电信诈骗需防范 要求汇款是骗局
年关临近,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又有所抬头,陆续有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大量的现金甚至半生的积蓄、防老的钱瞬间被骗走。公安机关在加大侦破、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1月15日上午,家住信阳市的刘女士接到一个自称是湖北省武汉市公安机关的一个电话称,因其牵扯到一起重大案件,刘女士的个人存款已经存在很大风险,要求刘女士必须立即将其存款转存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安全账户”上,并要求刘女士不要告诉别人,也不要放下电话,立即到银行转账。正赶往银行路上的刘女士还是半信半疑,便到老城派出所咨询,才中止转账避免财产损失。
(付金钟)
用拾来的银行卡取现金
被判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12年1月20日,吴某拾到郑某遗失的银行卡,该银行卡上面附有密码。为了试一试该密码的真假,吴某便从该银行卡中取走现金2万元。案发后,吴某退出全部赃款。近日,固始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走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吴某能主动投案,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全部退回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吴未未 王俊仁)
狗咬伤他人
主人应赔偿
黄某与孙某均系罗山县楠杆镇张庙村村民,2012年9月20日上午,黄某到孙某家里收购栗子时,被孙某喂养的狗咬伤,黄某为此支付医疗费2080元。事情发生后,黄某找有关部门调解,孙某拒不赔偿。近日,罗山县法院审结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黄某医疗费208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到被告家里收购板栗,被告的将原告咬伤,原告因伤开支的医疗费2080元,作为动物饲养人的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庭审中被告未提供损害是因原告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证据材料,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孔晶晶 罗 浩)
低价购买赃车
被判缓刑一年
2012年4月29日,曹某明知这三辆雅马哈牌踏板摩托车和一辆黑色雅马哈牌125型大架摩托车是梁某(另案处理)等人盗窃的情况下,仍然以6800元的价格购买。经固始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共25040元。案发后,赃物已退给被害人。近日,固始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明知是犯罪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退给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曾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