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卢 静)2012年以来,浉河区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将司法为民宗旨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收到了良好效果。

积极开展积案清理工作。该院建立即将到期案件催办警示制度和超审限案件通报制度,要求各庭室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积案清理完毕,杜绝新的超审限案件产生。

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原则。该院正确引导案件当事人预测法律适用后果,提出合法、合情的调解方案,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

实行“阳光执行”制度。该院公开执行程序,公开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公开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公开决定中止、终结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以及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等。对重大执行事项实行听证制度及公开竞价和财产提存制度。

层层落实廉政建设。该院把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形式作为开展廉政责任教育、明确廉政责任分工、细化廉政责任内容、公开廉政责任承诺的过程,做到层层有责、人人有责。着力解决法官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治理“冷、硬、横、推”和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坚决处理和纠正推诿拖拉、效能低下、纪律松懈等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