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志淮 张 杰)近年来,潢川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探索出以“德、法、和”的工作方法,全力破解执行工作难题,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德”先行消除对抗情绪。该局始终把 “德”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在执行环节采取亲民、爱民、利民、便民的工作方法和执行措施,在执行程序的启动阶段建立了亲民接访制度,消除当事人的畏惧和对抗情绪。对来访的当事人,执行人员均以亲和态度接待他们,认真倾听他们的诉求,在沟通中找准切入点,面对面地通过辨法析理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法院的执行,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同时,通过亲民接访制度与当事人“零距离”接触,消除当事人的对抗情绪,调动当事人参与执行的积极性。
以“法”为据促公正。在以“德”先行的基础上,该院在执行中把准“法”的尺度,力求让每结一起案件都做到措施得当、合法公正。同时,实行执行公开制度,加强与当事人联络,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执行程序的相关事项,以程序公开促进执行的公正。
以“和”为主促执行。该院以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以“和”促执行。 一是执行干警思想疏导促和解。对每一起执行案件,要求执行干警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找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症结,从法理与情理入手,进行耐心地说服教育,讲明法律后果,化解和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使和解执行;二是包案领导主动参与促和解。对于复杂、疑难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包案领导亲自出面进行说服教育,努力促进执行和解;三是“换位思考”促和解。对生活困难或履行能力不足的被执行人,让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以达到双方互相理解的目的;四是适用强制措施促和解。对一些存在侥幸心理、逃避执行或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运用查封、扣押、罚款等强制措施,使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