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工商局对全市主要媒体2012年10月份至12月份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发现部分广告发布严重违法违规。现将典型违法广告公示如下:

1.药品“陆陆通”在信阳大众媒体播发的广告中宣称“治疗脑血栓、肢体偏瘫、高血脂、高血压”“服用三天,运动正常,服用一周痊愈”,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一、二、四)规定,该广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药品“联邦复明贴”在信阳大众媒体播发的广告中宣称“只需30分钟,写字,看书都没问题,我们向广大患者保证,只需一盒就可以解决问题解决眼干”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一、二、四)规定,该广告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3.药品“伊丽清泡腾片”违反《广告法》第14条,《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七条、第10条、第12条、第13条,违法表现是:利用人物专访、纪实报道、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含有说明治愈率,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天然药品、包治百病、安全性有保证、不科学的表示功效、促销药品内容,非处方药广告没有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4.药品“少林咳喘膏”在广告中使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一、二、四)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5.药品“雄氏老方风湿骨康片”在广告中使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一、二、四)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信阳市工商局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