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信阳市产业集聚区列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信政文〔2011〕2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信阳市产业集聚区为基础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1平方公里;区域范围为:东至工十六路,南至工十五路,西至工四路,北至工一路。

三、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编制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产业,努力成为促进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中原经济区的重要载体,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

四、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产业用地为主,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切实做到依法供地。

五、你市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高效灵活的运行机制,集聚创新资源,促进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