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0日至22日,市纪委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公务车辆违规使用、停放问题进行了集中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车私用6辆。分别是:固始县党员电化教育信息中心豫SGG969;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固始支公司豫S59721;固始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豫SDA388;市农业外资项目办公室豫SA5736;信阳工业城豫SC9369;罗山县水利局豫SJ1576。

二、公车停放休闲娱乐场所9辆。分别是:固始环境监察大队豫SF9006;固始方集镇人民政府豫SK3066;淮滨县检察院豫SB278;淮滨县电业局豫SAA287;淮滨县工商局豫S61315;息县发改委豫SN1336;建设银行信阳分行豫SJ707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鸡公山分局豫SA3306;息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豫SA8836。

三、私车喷涂公车标志2辆。分别是:张同宏(固始县陈集乡夏庙村)豫S45107(喷涂“国土监察”);黄恩旗(淮滨县赵集镇铁炉营后寨队)豫S63790(喷涂“中国公路”)。

以上被通报车辆所属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2013年1月18日前报市廉自办。

希望各级各单位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市廉自办将继续对违规使用公车从事私人活动以及公车停放在洗浴、桑拿、歌舞厅等休闲娱乐场所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理,情况严重和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信阳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