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内倒液化气

烧伤他人应赔偿

李某与张某均系在信阳打工人员,共用一个小院。李某因自家的液化气烧不着,遂在院内倾倒少许看看是水还是液化气,这时液化气着火,将张某烧伤。张某在医院治疗50天,经法医鉴定构成三级伤残,花去医疗费135052元。双方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张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30万元。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将液化气倾倒在与张某共同生活的区域,对双方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其行为是发生事故造成张某受伤的原因之一,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按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张某有义务举证发生着火的火源来自李某。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杨小东)

擅自砍伐林木261棵

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2010年10月,何某将其承包林地上种植的成材杨树卖给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杨树261棵,折合立木蓄积32.2503立方米。同年11月1日,李某主动到固始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近日,固始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李某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李某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何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饶亚军 吴章科)

邻里之间起纠纷

多方调解促和谐

5月20日,双井办事处何寨村村民董某在与邻居张某一起插秧时,不慎将秧苗砸到张某的身上,双方发生争执后厮打起来,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董某住院治疗2天花医疗费1361元。9月,董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2831.53元。

11月16日,浉河区法院民二庭到双井办事处何寨村进行巡回审判。在该村村委会和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赔付给董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1600元,并当场给付到位。双方约定还做一对好邻居。(涂 丽 霍端楠)

缓刑考验期内容留他人吸毒

被判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

2011年3月11日,潘某因寻衅滋事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2年7月10日,潘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容留顾某、杨某、文某、郑某四人吸食毒品,其中有三人系未成年人。第二天凌晨,固始县公安局民警将其抓获,并在现场查获吸毒所用工具。近日,固始县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撤销其因寻衅滋事犯罪所判处的缓刑。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且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章科 王俊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