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王超)今年以来,罗山县法院不断健全巡回审判工作机制,以“三个结合”推进巡回审判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巡回审判与“法官村长”工作机制相结合。该院在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中,向广大农民、村委会干部了解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切实为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咨询服务。
巡回审判与“平安社区”共建工作相结合。该院要求共建联系法官每季度至少深入共建社区一次,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排查土地承包、邻里纠纷、涉企人身财产等纠纷。对发现的矛盾纠纷,主动联合基层组织尽快予以化解,对不能妥善化解的普通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采取及时开庭、就地开庭和巡回开庭等方式,迅速予以处理。
巡回审判与法制宣传工作相结合。该院充分利用深入基层巡回办案的有利时机,将巡回审判与“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等活动相结合,组织群众旁听案件审理,以案释法,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