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永宏 张 伟)12月3日下午,罗山县法院院长马萍、省市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等来到罗山县庙仙乡一施工工地现场,把10.8万元农民工工资款送到被拖欠工资的11位农民工手中。至此,一起涉案20余人,标的27.5万余元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以和解的方式得以迅速执结。

2008年12月,中石油信阳分输泵站35KV变电站线路工程,由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发包给被执行人曹某经营的浉河区某工程部建设。后被执行人将该工程的第一期施工转包给申请人吴某组织当地民工进行施工。2009年2月,经结算,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吴某工程款10.8万余元。该案经法院一、二审判决后,被执行人一直未付,申请人吴某遂于2012年7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

全省法院第三次集中曝光“赖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启动后,信阳市县两级法院高度重视,严格排查案件,罗山县法院拟曝光的这起涉农民工工资的“案中案”迅速引起了省、市法院领导的高度关注,并亲自指示安排了这次执行工作。

2012年11月26日一大早,罗山县法院执行局局长许朝地带领案件承办人,并抽调1名法警和1名宣传工作人员冒着严寒赶赴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所在地郑州)。执行人员先后查询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银行账户、所属车辆等情况,并来到该公司总部,与其负责人沟通交流,释法析理,讲明案件利害关系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就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随后,执行人员又组织吴某和曹某进行和解,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双方最终达成了由被执行人曹某给付申请人吴某工程款、诉讼费共10.8万元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