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 超 万 胜 忠 和)今年以来,光山县检察院在落实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始终抓住一个“实”字,确保承诺事项落到实处,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继续开展检察干警进千企、访万村,服务“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活动。该院首先制订了开展检察干警进千企、访万村,服务“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活动的详细计划,明确活动的牵头领导,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进入企业、走访行政村的对象和时间。目前,该院领导已经对全县七家企业进行了走访,走访活动主要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在座谈中认真听取了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法律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法律咨询和帮助,同时对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检察建议并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在开展进千企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访万村活动。在走访过程中重点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制宣传工作,同时对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查。
二是组织开展集中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专项工作。今年以来,该院反贪部门发挥检查职能,深入开展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查处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直接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截止目前,共立案2件7人,其中涉农惠民犯罪案件1案5人。通过对案件的及时查处,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农民的利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继续开展严肃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等严重侵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该院反渎职侵权局按照《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等严重侵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目前,已经查处一起在环境资源领域的渎职犯罪,该案件给国家和企业造成100余万元的损失,通过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了生态环境安全方面严重侵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四是深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制度。今年4月份,该院和县法院、县公安局召开了推进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诉讼工作联席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实行非羁押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加强了与县公安机关、县法院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适用问题和不足。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按照省检察院非羁押诉讼落实情况评分标准切实做好非羁押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环节的落实。
五是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该院及时制定了《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确定了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具体的工作步骤。截至目前,开展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项目2个,其工程投资总额105万元,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次,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2次,提出检察建议1份。同时,对2007年以来办理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通过调阅案件卷宗、开展类案分析研究的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提高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
六是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该院大力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和教育,3名干警被聘为法制副校长。今年以来,共组织2次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对因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实行心理救助共5人(次),模拟庭审一次,帮扶教育4人(次)。通过这些活动,积极为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以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教育学生、鸣响警钟,使他们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不仅让他们学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更学会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网络。
七是建立“一站式检务中心”。目前,该院正在积极筹备对原有的控申接待室进行升级扩容改造,争取在年内建设好符合相关标准的“一站式检务中心”。
八是涉检信访积案集中化解活动。在工作中,该院注重抓源头,从办理每一起案件,接触每一名当事人等方面都要把是否可能引起信访不稳定因素,作为必须考虑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无到市赴省进京涉检信访积案。完善首办责任、风险评估、检察长接待、责任倒查等10项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多项机制落到实处,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继续保持了赴省、进京涉检上访“零”的记录。
九是开展以“规范权力行使、接受人民监督”为主题的检风检纪社会评议活动。该院制定了《开展以“规范权利行使、接受人民监督”为主题的检风检纪社会评议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确立评议内容、评议人员、评议方法。组织召开了以“规范权利行使、接受人民监督”为主题的检风检纪社会评议活动动员大会,同时结合县委开展的治理庸懒散软等“上班病”活动,促进了该院检风检纪建设,规范了权力的正确行使。
十是建立检察机关互联网站检民互动交流平台。目前该院各部门在互联网站上传信息共计177条,上传的一般信息由办公室把关,重要信息经请示分管检察长同意后上传。上传至互联网站的内容、所在栏目和上传时间认真准确汇总并上报市检察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