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未果欲轻生
民警及时来相助
12月9日13时40分,罗山县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接110指令,怡欣家园建筑工地有人欲从航吊上跳下轻生。警情就是命令,该所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发现一名男子站在30米高的航吊上,情况十分危险。民警一边喊话稳定该男子的情绪,一边想办法救人。当民警爬上航吊向该男子靠近时,他说:“见到9万元工钱就下来,否则就跳下去。”人命关天,民警及时做该工地项目部负责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在半个小时内筹到钱。14:25分,民警将9万元现金交到了该男子的手中,并将其救下。
经了解,该男子名叫赵某,是贵州省铜仁市思南镇人,因怡欣家园建筑工地老板欠他9万元工钱,多次讨要未果,无奈之下选择了这种极端的方式。
(吴 娟)
因建房引发纠纷
相互厮打共担责
2012年3月30日,康某在建房时,杨某害怕机器施工影响其房屋安全,便上前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后厮打起来,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伤害。事发后,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治疗费3741元。近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康某对原告杨某的损害承担70%的责任,赔偿杨某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139.45元,杨某自己承担30%的责任。
法院审理为,原告杨某与被告康某本系邻居,应当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双方因建房产生矛盾,引起厮打,均有责任。原告杨某手指受伤骨折,有相关医疗证明和鉴定结论证实,且系在与康某厮打过程中造成。鉴于双方均有厮打行为,故对受伤结果均有过错,康某应承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次要责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吴章科 万厚洲)
盗走银行柜台上存放的现金
被判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2月9日12时许,赵某到固始县银博大酒店楼下的某银行营业大厅准备办理汇款业务时,该行工作人员将25000元现金存放在6号柜台的凹槽里离去,赵某见四周无人,便顺手将这25000元现金盗走。2012年9月19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退出全部赃款。近日,固始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采取秘密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吴章科 杨 光)
精神病人威胁群众安全
民警将其制服消除隐患
11月29日上午10时许,老城派出所治安管理一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建设路某小区住民李某的精神病复发,手持凶器称要杀人。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年轻力壮的李某手中挥舞着菜刀、钳子等,无故敲砸邻居的门窗,并恐吓过往群众,口中扬言谁过来就砍死谁。民警一边维护现场秩序,一边向领导汇报情况。
当该所治安管理一中队负责人黄昌明带领多名民警赶到事发地点增援时,李某挥舞着菜刀胡乱谩骂,扬言谁过来就砍死谁。民警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无效后,当即采取行动,强行将李某成功制服,并会同相关部门将其送往信阳精神病医院。(付金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