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级卫生城市评审程序,2012年10月23日至24日,省爱卫办抽调专家对信阳市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资料审核、暗访检查和现场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为各项指标已达到或基本达到《河南省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经研究,省爱卫办拟重新授予信阳市“省级卫生城市”称号。为保证卫生创建工作质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爱卫办决定对信阳市进行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到2012年12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信函形式向省爱卫办举报,截止日期以信函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真实,并附照片等相关证据。
省爱卫办地址:郑州市黄河路与经二路交叉口省医科教大厦,邮编:450003
河南省爱卫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