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缝插针、乱穿马路的行人,随意变道、鲜有礼让的司机……如何构筑安全的交通系统,已经成为全社会不得不面对的严峻课题。我国骤然从自行车王国转变为汽车王国,但与之相配套的汽车观念和文化仍需强力建设。期待从今年第一个交通安全日开始,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自觉遵守交通信号是文明生活的一种标志,也是对个人安全和社会秩序负责的最好途径。常怀敬畏,交通信号就能成为每个人的护身符。

影响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

26154人——全国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798人——全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429人——全国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肇事造成死亡人数;161人——全国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肇事造成死亡人数。

上述今年1至10月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字,已直观地告诉我们违反交通信号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要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截至今年10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8亿辆、机动车驾驶人2.56亿人。统计显示,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已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12月2日作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12月2日作为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122”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到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群众出行安全。

“起好步”才能“走好路”

要想实现安全文明出行,必须从遵守交通信号做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现场手势指挥。遵守交通信号,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遵守交通信号,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今年1至10月,全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227起,造成798人死亡,其中,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739人死亡,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造成55人死亡。全国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52起,造成26154人死亡,其中,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25182人死亡,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造成694人死亡;步行肇事造成262人死亡。全国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肇事造成429人死亡,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肇事造成161人死亡。

遵守交通信号,是保障交通秩序的基础。从今年1至10月全国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统计情况看,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主要有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闯红灯、不按车道通行等,分别占全国查处总量的10.33%、8.16%、4.4%;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主要有不走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主要有闯红灯、不在人行道内行走、不服从交警指挥等。在我国许多大城市机动车每天以成百上千辆速度增长的情况下,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而上述这些不遵守交通信号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秩序和通行效率。

遵守交通信号,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创建文明交通,需要人人做到行车有序、行路有序、文明礼让。汽车发达国家走过的路径表明,交通文明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伴随着物质丰富和社会成熟逐步完善的长期过程。中国虽然在物质层面爆发式迈进汽车社会的门槛,但在文明交通提升方面,还需要长期不懈努力。遵守交通信号是文明交通的体现,更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2010年中央文明办将文明交通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范畴,作为独立考核项目并提高了分值比重。要想实现安全文明出行,必须从遵守交通信号做起,“起好步,走好路”。

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

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

要全面宣传交通信号的法定涵义和法律效力,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了解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的重要性,认识到遵守交通信号就是遵守法律。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如,在城市主要宣传信号灯、斑马线、停车线等交通语言传递的通行规则、不同交通信号的功能,增强各行其道等意识。在农村地区主要宣传驾驶摩托车、骑自行车不猛拐等意识。在高速公路和服务区,要针对高速公路交通流特点,重点宣传限速标志和应急车道意识,规范通行秩序。针对重点群体,要突出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认知点、关注点,普及规范意识,对幼儿、中小学生,要重点强化靠右行走原则、红绿灯原则;对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车驾驶人等职业群体,则要从职业操守角度,重点宣传违法行为后果和危害,强化守法意识,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

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说不

加强道路巡逻执法,强化路面管控力度

倡导遵守交通信号就是倡导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理念,使安全出行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识。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行人、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机动车过街遵守信号等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等六大交通陋习,抵制超速行驶、闯红灯、强行超车等六大危险驾驶行为。针对超速驾驶,推进旅游包车等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针对疲劳驾驶,推动运输企业和驾驶人执行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的规定。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关于客运车辆座椅要全部配置安全带的要求,对没有配备座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乘客没有使用座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出站。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加强道路巡逻执法,强化路面管控力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强化、普及安全行车、文明礼让交通安全文化理念

强化安全行车、文明礼让交通安全文化理念普及,使良好文明的行路驾车习惯成为汽车时代风尚。通过传统和新兴媒体,将文明交通“法、礼、德”交融的理念传播到各行各业,渗透到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心中。将法律规定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普及到每一位驾驶人。对于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管理,依法处罚。同时,通过提高路口见警率、组织交通志愿者文明劝导活动等方式,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的教育、劝阻力度,遏制“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对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文明出行的人和事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倡导,形成风气;对严重违规造成后果和损害的典型案例、事件要曝光“亮丑”,运用舆论力量,形成压力,扩大宣传教育的效果。同时,充分用好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进一步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

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

兼顾各种交通参与群体的通行权利,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各地应以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为契机,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设置交通信号,本着以人为本、公平效率的原则,兼顾各种交通参与群体的通行权利,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强烈、交通拥堵、矛盾纠纷多的道路、路段、路口,要组织专家、行家研究论证,与其他主管部门一道制定改进方案,科学、合理分配交通参与者的路权,保证不同方向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等组成的交通流在独立的通行时间里,安全、有序到达目的地。注意最大限度减少机动交通延误的同时,为行人通过道路和路口分配适当的等待时间,提供充裕的通行时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结合贯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在交通信号设置、施划和管理工作中,广泛听取各方交通参与者、新闻媒体及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检查发现交通信号在设置条件、安装方式、排列顺序、安装位置以及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信号排序不合理、位置不当、配时不合理、与标志标线不协调等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落实整改,防止因管理不科学、硬件设施不完善诱发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使活动真正收到实效,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摘自《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