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针对信访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将公开、透明贯穿到办理信访案件的各环节,即公开信访制度、公开信访渠道、公开调查过程、公开处理结果,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公开信访制度。该院紧紧围绕“公开、公正、公信”的执法理念,加强对信访工作的宣传,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送法入户”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和便民联系卡600余份,使广大群众知晓检察机关工作职能、受理范围、明白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开信访渠道。该院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向社会公布四种信访途径,即人访、信访、检察服务举报热线、网上举报等,让群众明白“如何举报”,畅通了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并做到三个一样,即来信举报和来人举报一样仔细,属管辖和不属管辖一样重视,对上级转办与该院受理一样对待,努力营造“亲民、公正、文明、服务”的司法氛围。
公开调查过程。该院在开展调查工作和合法保密的基础上,赋予群众以“参与权”,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公开透明度,并明确告知办结时间。在调查过程中,积极与群众代表沟通,明示调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让群众听的明白、看的明白。
公开处理结果。该院对匿名信访案件查处后,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对于实名信访,采取走访反馈的形式公开调查结果;对有一定社会影响或多人联名的信访举报查处后,采取召开信访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公开调查结果。同时,实施《信访跟踪回访制度》,通过回访,进一步倾听群众的意见,并及时整改,从而确保了上访人彻底息诉罢访。该院通过信访工作“四公开”,初步实现了信访总量、越级访、集体访和实名举报“三降一升”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