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树君)日前,光山县法院建立对外委托质量效率监控机制,加大对委托鉴定、审理与鉴定衔接和鉴定流程环节的监管力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加强司法委托的内外监督。该院改变由司法技术部门单一决策的做法,将对外委托各环节的事项、标准、程序,改由司法技术部门、审判执行部门、监察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与决策。

二是实行鉴定期限审批制度。该院在委托中介机构时,通过签订承诺书形式,限时完成鉴定,提高鉴定效率。期限内不能完成的,要求受托机构填报《延长鉴定期限审批表》。

三是强化鉴定义务与责任。该院在对外委托时,以书面形式,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纪律、接受质询、出庭质证等义务作出规定,以规范中介机构诚信鉴定。

四是实行优胜劣汰管理机制。该院成立由审判、执行、监察、技术人员联合组成的评查组,每半年对受托机构办理的案件集中审查一次。经评查认定,受托机构的结论明显失实、错误或存在重大违规事项等情形的,取消其受委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