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 杰 少 林)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推进检察纪律作风建设,近日,息县检察院制定《检务督察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为细则)。

明确检务督察工作的目的和原则。细则规定,检务督察工作的目的是保障该院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严肃检察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检务督察工作必须服务于检察中心工作,贯彻从严治检的方针,坚持在适用法律及纪律上人人平等,坚持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坚持监督检查与促进工作相统一。

明确检务督察机构及其工作职责。细则规定,该院成立检务督察委员会,其办事机构是检务督察室。检务督察委员会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五项,即领导检务督察工作、落实上级指定督察的事项、制定检务督察相关制度、听取检务督察汇报及研究处理违法违纪问题、检察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明确检务督察工作的督察范围。细则规定,检务督察的主要范围包括政策落实督察、业务管理督察、日常事务管理督察,其中业务管理督察包括办案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和案件录入情况、落实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工作情况、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工作情况等四大项;日常管理事务督察包括执行禁酒令情况、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枪支警械(具)使用管理情况、机关值班及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情况、检风检容等五大项。

明确检务督察工作方式及结果处理方式。细则规定,检务督察采取日常督察和集中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督察每周1次至2次,集中督察每月2次至3次,而且,根据督察内容和工作需要,采取明察、个案督察、专项督察等不同方式。在每次检务督察后,检务督察室将编发《检务督察通报》,并由检察长签发后予以下发。对于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检务督察委员会将根据党纪、政纪、相关法律规定及该院制定的管理制度,提出批评、责令整改、警告等处理意见,并提请该院党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