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项 钰)今年以来,该院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强化侦查监督工作,促使监督案件的数量与质量明显提高,使干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力得到增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严格审查提请逮捕案件。该院干警在审查卷宗材料时,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既审查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案件时有无漏罪漏犯,又审查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中有无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侵害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的问题,确保侦查活动不枉不纵。
实行不捕案件说理制度和跟踪监督。该院坚持对不捕案件实行说理制度,在做出不捕决定的同时,详细阐明不捕理由,并向侦查机关发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截至目前,该院共对3案3人作出存疑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对下一步的侦查重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对存疑不捕案件实行跟踪监督,防止案件流失。同时,与公安机关加强联系,相互沟通,研究制定侦查方案。2起不捕案件由公安机关补查取证后,很快提请逮捕。
“深挖细查”群众控申线索。对控申部门转办案件,侦查监督部门积极同当事人联系,主动对接。对直接申诉、来访人员,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他们反映的案件事实和申诉意见,作好来访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在接待一起来访中,了解到来访人的兄弟被人家砍伤,公安机关虽已立案,但是案件进展缓慢,多次催促,均得不到解决。该院受理后及时调阅了该案案卷,并向侦查机关发出及时侦查终结的检察建议,公安机关采纳了他们的建议,已将此案移送起诉。
强化内设机构协调联动。该院加强侦查监督科与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科等内部职能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使各部门协助、支持侦查监督工作,形成了“全院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侦查监督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如与渎职局联动,对依法及时移交刑事案件,移交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今后加强合作与联系达成共识。与公诉、监所检察、控申、反贪部门加强联系,全方位多角度对侦查活动实施监督,重点监督逮捕措施执行情况及对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执行情况等。
深入公安内部排查线索。该院通过走访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等,采取调卷等方法,发现是否有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同时,不定期对公安机关劳动教养、不立案及撤案的案卷进行检查,从中发现是否存在有案不立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