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金奇)今年以来,浉河区法院针对辖区内小微企业多、发展困难的现状,院党组高度重视服务小微企业工作,创新服务小微企业活动方式,成立专门审判庭,出台工作方案和服务措施,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全力助推小微企业“爬坡度艰”。

该院一是当好“四员”。即搭建桥梁,当好小微企业法律“联络员”,定点服务,做好小微企业法律“宣传员”,风险评估,做好小微企业发展的“导航员”,保驾护航,当好小微企业矛盾“化解员”。二是为涉小微企业的案件开辟接待、立案、审理、执行绿色通道。对于特困小微企业的诉讼,按照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缓减免手续。三是在审判实践中,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慎用财产保全、慎用强制执行措施,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执行的全过程,恰当适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四是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涉及小微企业案件,则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执行手段通过“活查封”、“活冻结”等多种方式,做到既确保案件顺利执行,又有利于小微企业经营发展。

截至目前,该院共开展走访小微企业活动两次,深入企业走访调查十余次,结对帮扶指导小微企业16家,发放意见反馈表160余份;23名法官为小微企业解答和接待咨询法律问题198次,涉小微企业案件的调撤率达到86.4%,执行和解率达到77.8%,帮助企业化解债务26起,标的1300万元,赢得了小微企业的广泛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