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熊道锋)罗山县“新农合”实施五年来,经历了不少艰辛和曲折,而县纪检监察部门就像呵护“新生儿”一样,望闻问切,保驾护航。11月上旬,该县纪委、监察局又对2011年以来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基金健康运行。
加强领导。该县纪检监察部门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在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回头看”四个阶段,建立了纪委监察局牵头总抓、卫生财政部门负主体责任、相关部门齐力参与的责任体系。
查纠整改。该县卫生局制定了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分析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采取先医生、后科室、再医院的方式,自查面达100%。同时,派出专业人员深入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明查”、“暗查”和“突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进行纠正。
跟踪督查。该县专项检查组明确了督导时间、内容、方式和要求后,从县合管办、医院、审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五个督导组,对15家定点医院实施“六必查”:查病房,看是否冒名顶替、挂床住院;查公示制度,看政策宣传是否到位、制度是否完善;查药价,抽查10种药品划价,看是否符合“基药”价格要求;查账册,看药品加成是否违规;查病例,随机抽查病历,看是否合理检查、用药、治疗、收费;查患者,走访或电话回访10名患者,看是否弄虚作假。然后,由县纪委组织专业人员对10家医院进行重点核查,对县合管办、财政局工作例行检查。
目前,全县已核查297个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上保持了安全、平稳、规范的运行态势。2012年,参合农民614097人,参合率99.25%;筹集新农合资金17808.81万元,支付新农合资金8309.90万元。通过督查纠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累计整改资金11.3万元,退还违规资金14.5万元,整改问题81个;新农合经办机构累计整改资金26.9万元,退还违规资金6.5万元,整改问题6个;财政部门提取风险基金8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