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瑞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好,是个宝。”历来有识之士都十分注重搞好邻里关系,彼此虽非亲非故,但一向团结和睦,互帮互助,亲如一家,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断添砖加瓦。不过十个指头并不一般齐,在现实生活中也确有邻里不和,相互扯皮吵架,甚至大打出手造成两败俱伤的事例发生。
前不久,有媒体披露: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柏槐二组村民王某在建房时,因宅基地与邻居刘某发生争执,由相互大吵大闹升级为扭打在一起,王某借助酒劲竟将刘某的下嘴唇咬伤,刘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万元。王某并不买账,该县公安局则以故意伤害罪将王某拘留。此事很快引起商洛市政法委领导的重视,认为王、刘两家长期为邻,相互低头不见抬头见,因宅基地之争双方都有责任,从睦邻友好、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还是应多做调解工作为好。当地一位书画家石冬敖先生得知此事后,也主动参与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连夜书写“让墙”诗一首,在调解会上赠送王、刘二家。其诗云:
千里捎书为一墙,让他一墙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后经有关方面反复做调解工作,王、刘两家人终于握手言和,并签订5项协议,其中包括王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医疗费等7.5万元,刘某则放弃追究王某轻伤罪的权利等。
石冬敖先生书写的“让墙”诗,在化解王、刘两家矛盾纠纷中究竟发挥了多大作用,我们不得而知,只有这两家当事人才最有发言权。不过用这种方式规劝双方相互礼让,以化解邻里间因宅基地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却并非始于今日,在古代早已有之,现根据本人掌握的史料再介绍几例——
笔者老伴的家乡光山县城关镇南关有一条小巷,以前住着王、胡两户人家,世代为邻,关系甚为融洽。清乾隆年间,胡家利用修房之机,仗着长辈胡熙——当地人称“胡老大人”在京城做大官,竟强行多占邻居一墙之地。王家认为这是明目张胆欺负人,坚决不答应,两家人相互争执不下,便到县衙门去打官司,胡家为让官司打赢,赶紧派人捎信到京城禀告“胡老大人”。时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的胡熙看完家书,又向来人询问了详细情况后,他沉思片刻,便修书一封,托来人速捎回家。胡家人接信一看,原来是一首七言诗:
千里捎书为一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胡熙的七言诗与前文提及的石冬敖先生书写的“让墙”诗大同小异,都是劝人眼光要放远大一些,心胸要放开阔一些,不要因一些小事伤害邻里和气,遥想当年秦始皇修筑万里长城是何等威风壮观,但早已物是人非,邻里间没必要因一墙区区小事之争闹得没完没了……
再说胡熙家人读完诗后深受教益。不仅拆除了多占王家的一墙之地,还向里面让出一墙。王家人见胡家主动让墙,深为感动,也主动向里让出一墙。两家人让墙之后,便形成了一条可以通行的巷道,当地人为赞扬胡、王两家相互让墙的善举,便给这条小巷取名为“和气巷”,并一直保留至今。此故事在光山旧县志上早有记载,可见确有此事。
除上述让墙故事外,清代人梁绍壬所著《两般秋雨庵随笔·归庄诗》中,曾记载有宋代尚书杨翥赋作诗规劝让出宅基地的美谈。一次,杨翥的宅基地让邻居偷偷地占去了一些,仆人向他报告,杨听后很不以为然,遂写诗劝道:
余地无多莫较量,一条分作两家墙。
普天之下皆王土,再让些儿也无妨。
邻里读罢此诗后,深感羞愧,不但退出了多占的杨家宅基地,还主动向里挪动一墙,以表自责之意。
明代山东济阳籍京官董笃行,在家人因建房与邻里发生纠纷时,曾修书给他,想借其权势压服对方。董读罢家书,不禁大笑,当即作诗劝解:
千里捎书只为墙,不禁使我笑断肠。
你仁我义结近邻,让出两墙又何妨。
结果双方各让出两墙,形成一条自然通道,被世人取名为“仁义胡同”,一时在当地传为佳话。
当然,上述因一墙之争,多为邻里间的纠纷,其社会影响面不大,而发生在清代光绪年间四川营山县(今属南充市)于氏祠堂与当地会馆的宗族斗争,其社会影响就非同一般,当时双方为争占一墙之地,竟长期争执不下,最后发展到各自招募武士,购置武器,准备血战到底。于氏族长害怕斗不过会馆,便多次派人捎信赶赴京城,恳请本族官居翰林学士兼吏部尚书的于式枚能助一臂之力,斗败会馆。于式枚了解详情之后,不仅未给于氏族人助威,反而写了一道“和稀泥”的七言诗规劝族人:
封封来信都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说来也怪,于式枚的这首和解诗在当地传开之后,很快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及时化解了一场即将发生的流血事件。
看来各地流传的“让墙”诗故事,对化解邻里纠纷,促进团结和睦,还真发挥过一定的作用,今日重温,仍颇受教益与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