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征
近期,市中心城区不少老年人来电或者来函向本报反映城镇燃气管理上的问题,最为集中的是“缴费难”这一痼疾。
市民老王说:“我们两口子八十(岁)了,平时都指望孩子们去缴水、电、气费。而且,每次都让孩子提前预缴,免得麻烦。这回,孩子出差几个月,自个也忘继续缴燃气费了。这不,头天晚上做饭以为是灶具出毛病了,出门找邻居帮忙时,发现门上贴着一张燃气公司的催缴单,才知道燃气被停供了。第二天上午8点多,我就去解放路上的营业大厅缴了费,直到下午才用上燃气。”耄耋老人十分不解地倾诉“不幸福”的过程:从上午9点到下午1点多,打过多次电话,每次都得到“再等等”的回答,甚至还被个别的营业人员斥责“就那么急嘛?”当我们提出燃气公司应该考虑老年人的不便时,营业员却以“不可能抱着电脑上门收费”为理由予以回应。
“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2011年3月1日起,国务院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指出,燃气经营者不得如此作为。况且,“告知”一词前还强调了“必要”。怎么就一张纸贴到用户的家门上或者墙上就算是“履行必要告知义务”了!据《北京日报》报道,到目前为止,北京燃气用户的缴费方式实现了电视缴费、手机支付、银行柜台缴费、就近自助缴费和网上缴费五种方式,最大程度地方便和满足了广大市民的多种需求;山西大中城市燃气用户的缴费,除常规方式外,可到五大银行、超市或药房缴费,特殊群体尤其是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可让抄表员代缴;重庆燃气江北分公司将老年人列入“燃气进万家——关爱空巢老人”活动名单,为其普及燃气使用安全常识,替老人免费更换老旧皮管和管箍,定期为老人清洁灶具。同时决定,老人的燃气费由抄表员垫交,然后再拿着发票上门收取,这样还可以减轻老人的奔波之苦,在广大市民心中树立起“关爱空巢老人,践行星级服务”的品牌。
这些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市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准愈来愈高。大家感同身受,水、电、气是城市居民生活须臾不可或缺的。其中,燃气则是市民家里必不可少的能源之一。众所周知,城市管道燃气是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诚然,天然气行业需要稳定的投资、持续的经营、可靠的保障。但其缴费问题之所以存在诟病,究其原因就是极个别员工存在自己所在的公司是独家经营的错误认识,便漠视了群众利益。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督促相关企业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尽快改进缴费系统的缺陷,让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人拥有“缴费坦途”,名副其实地成为魅力信阳的幸福老人!
注重效益,莫忘公益!须知,一水、一电、一气,无不关乎民生。这方面,加强行业监管,维护群众利益,才是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最好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