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雪峰
“住进这么好的房子,是我们家多年来最高兴、最幸福的事了。廉租房让我们无房户有了安身的地方,真的很感谢党和政府。”
这些天,新县艾洼区廉租房住户、63岁的老人岳春兰心情格外激动。不久前,新县举行艾洼区廉租房抽号分配仪式,岳春兰就是新县首批入住艾洼区廉租房的150家贫困户之一。
在我市各个已建成的廉租房小区,许多像岳春兰这样的贫困家庭大都住进了新房。廉租保障房让他们有了一个避风的“港湾”,过上了幸福安稳的生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战略地位来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104598套,将人均住房低于17平方米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2011年以来,我市已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46813套,新建成经济适用房13.1万平方米、廉租房18.3万平方米,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19437户、3296万元。
记者了解到,为让困难家庭尽早有新居,我市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目标管理,每年定期召开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并采取了三项强制措施:一是停批。从每年3月份开始,对全市商品住房供地全部停批,各县区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任务后,再进行商品住房建设供地。二是约谈。对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县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将对该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公示。在信阳电视台、《信阳日报》等主要媒体公示各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结构上,我市把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合并为公共租赁住房,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三房合一”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我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实现“四规”合一,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安排在交通、生活便利的区域,满足保障对象需求。在项目实施中,切实做到对选址距离中心城区太远、缺少配套基础设施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审批;对配套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基本入住条件的项目限期整改,不达标的一律不组织验收;对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不予办理预售手续。
房子建成了,分配是一件大事。我市将分配过程及分配结果进行公开,作为确保公平、公正的“试金石”。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上,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制度,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分配。分配时邀请公证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群众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审核及分配结果在报纸、网站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分配保障性住房758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