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 杰 李 秋)为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近日,息县检察院制订《岗位职责管理制度(试行)》。
明确岗位职责管理的内容、主体和范围。该院制度规定,岗位职责管理的内容是“明确职责、定岗定责、尽职尽责、管理规范”,主体是在岗检察工作人员,范围是检察业务工作及各项综合管理工作。
明确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其他党组成员的工作职责。该院制度规定,检察长对全院队伍管理和各项工作负领导责任。副检察长、其他党组成员除对院党组和检察长以及所分管的工作负责外,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带领分管部门的检察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执行本院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明确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该院制度规定,部门负责人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或其他党组成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部门的全面工作负总责,此外还要认真执行本院财务管理、车辆管理、考勤、请(销)假、奖惩等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等。
明确部门职责及在岗人员职责。该院制度规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及人员定岗定责意见书面报送政治处,并提请院党组研究确认。
明确岗位职责制度实施的具体措施。该院制度规定,党组成员年终根据职责完成情况,结合年度述职述廉工作,书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在岗工作人员,在年终时都要书写个人职位年度报告;个人职位年度报告包括岗位职责及其完成情况、个人年度发展综述、自我评价、发展规划、管理建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