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的决议、决定,有效地行使了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我们加强和改进这方面的工作提供了借鉴。在中原经济建设中,我市提出了全面建设“一市一区两枢纽一基地”、勇当中原经济区建设前锋的目标,我们将围绕这一目标任务,准确站位,主动融入,作出决定,动员全市人民群众形成共促发展的合力。

二、树立以群众愿望为人大履职的取向的理念,处理好多数群众愿望与少数群众诉求的关系

全国及地方各级人大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坚持以人为本,倾听人民呼声,代表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因此,人大任何时候都必须牢固树立以群众愿望为人大履职的取向的理念。我们树立和践行这个理念应该说都是明确的,问题是在践行这一理念的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好多数群众愿望和少数群众诉求的关系。经验告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少数是难点、少数是焦点、少数是变量、少数是形象,在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前提下,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了少数。人大在坚持以大多数群众愿望为其履职取向的同时,也应高度关注少数群众的利益诉求。坚持做到:一是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确保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扩大广大人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满足广大人民参政议政的要求。二是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反映民声。要注重发挥人大信访“窗口”的监督作用,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尤其是涉法信访,切实维护好这一少数群众的利益诉求。三是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鼓励和支持代表在各个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和表率示范作用,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打造平台、创造条件。不久前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的我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献良策、办实事、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得到广大代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全市群众一起,在中原经济建设的生动实践中建言献策、务实重干、积极作为,涌现了许多典型事迹。

三、树立以科学发展为人大履职的要务的理念,处理好政府执行与人大监督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是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树立以科学发展为人大履职的要务的理念,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这一目标,依法行使好职权,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所系。在推进科学发展中,要处理好政府执行与人大监督的关系。人大监督是职责、是手段,政府执行是责任、是义务。加强人大监督可以为政府执行提供支持和促进。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着力推进“两不三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不仅是党委、政府,也是人大、政协的共同任务。人大与政府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虽职责不同,但目标一致。在这个大目标下,人大代表的监督应当是“融入式”监督,“参与式”监督,不能做“甩手掌柜式”监督。人大代表分布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是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往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就决定着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监督,只能是在参与中监督,服务中监督。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等活动,通过的决定、决议等文件,本身既是监督,也是参与。但是这还不够,仍有直接参与的空间。比如招商引资,单项重点工作的推进等,人大的领导同志都可以在参与中支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做到:一是根据党委制定的发展思路和发展要求,针对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经济建设项目行使好监督权,并对政府执行提出明确目标;二是认真审议政府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等,提升政府的执行力;三是组织人大代表对重点经济建设项目进行视察、建言献策,支持和督促政府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四是对政府组成人员任后开展工作评议,强化其人大意识,提升其履职水平。

四、树立以社会和谐为人大履职的重任的理念,处理好民主法治与和谐稳定的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树立以社会和谐为人大履职的重任的理念,从人大工作角度讲,就是通过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有序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处理好民主法治与和谐稳定的关系。和谐稳定是目的,民主法治是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做到:一是坚持依法办事和集体行使职权原则,按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使人大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督促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把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方略真正落到实处;三是重视和加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把它作为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通过持续拓展和巩固宣传阵地,不断加强宣传策划,加强宣传队伍建设等一系列举措,大力宣传报道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在依法履职、推动发展、关注民生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树立以依法依规为人大履职的准则的理念,处理好规范与创新的关系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立法、监督等多项重要职责,这也决定了人大工作的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树立以依法依规为人大履职的准则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努力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每一项工作,作出的每一项决定都于法周严,符合法律精神和法治要求,是人大工作的必然选择。

做到依法依规,就要处理好规范与创新的关系。规范就是标准、法则,创新就是发展、提升。人大工作的规范运作是对现行法律、法规、原则的尊重,只有规范,才会有人大工作的权威。同样,人大工作的创新探索是对现行法律、法规、原则的延伸,只有创新,才会有人大工作的生机。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做到:一要带头学法用法,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履职行权;二要重视制度建设,使人大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要树立创新意识,大胆思考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提升人大工作水平。注重人大理论研究,不断从人大工作实践中总结、提炼,形成新的理论成果,指导今后的人大工作。

建设中原经济区是一项新的重大战略任务。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任重而道远。有市委的正确领导,有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有各级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我们有信心完成自身肩负的使命,为信阳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作出新的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