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近日,罗山县检察院采取“学”、“整”、“查”等方法,积极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
“学”为先导。此次活动,该院制订了详细的学习计划,以分管检察长为学习小组组长划分若干学习小组,每小组每周利用2个小时集体学习,其它时间采取个人自学与科室集中学习相结合,重点学习检察纪律条文、核心价值观活动相关重要讲话,并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检验学习效果,以强化学习的方法带动干警对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认识再上新台阶、领会再上新高度,有力推动了此次活动顺利开展。
“整”在明处。该院各部门建立起整改台账,并确定落实整改措施的各层级负责人,严格落实挂销号制度,对查摆的问题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监察室检查未能销号的,由相关科室说明原因,并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整顿活动相结合,开展“开门评检”活动,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卷,听取合理建议,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把作风整顿的效果转化为检察队伍的执行力与落实力。
“查”在平时。该院在强化内部“自查”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人民群众“外查”。印发人民监督员监督联系卡,卡上载明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的七种情形及人民监督员的联系方式,向社会各界发放,人民群众若发现检察干警的违法行为可与人民监督员联系,通过人民监督员启动监督程序进行监督。检察干警“8小时之外”进入人民群众监督的视野,促使检察干警在更深层次上严格自律,自我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