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海燕

最近,家住市中心城区中山路的居民任建元非常烦恼。他告诉记者,他的手机基本上就是收发个信息,很少使用其他功能,然而手机却往往收到许多无用信息。希望能借报纸一角,呼吁有关部门,在赚钱的同时,也要多为消费者权益考虑,千万不要因为自身利益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短信轰炸 市民有点“烦”

如今,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通信工具。于是乎,一些商家利用短信这个看似“廉价”的市场,肆无忌惮地侵害消费者权益。刘艳丽,是市中心城区某超市的一名会计。平时,她工作繁忙,就盼着周末能在家补个觉,但是源源不断的“廉价”促销信息,却让她这个小小的愿望落了空。“我们单位有时候周末也有急事,所以不敢关机,早晨七八点还想再多睡一会儿,信息就来了,还以为单位有什么急事通知呢,打开一看全是促销信息,反复几次这觉就不用再睡了。”她告诉记者,一到节假日,促销信息就源源不断,少则三五条,多则七八条,涉及到化妆品、家具、服装各个行业。“收的多了也麻木,很多我连看都没看过。”面对这些“霸王短信”,她显得一脸无奈。

短信成本低 商家青睐

在我市一份直投广告宣传单上,记者看到一条以醒目红色字体印刷的“商业短信群发”广告。记者以广告客户的身份拨打过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手机用户的号码主要是从房地产商、汽车销售店等汇总过来的,都是有很强购买能力的有效广告客户。收费很低廉,一条0.05元钱,起发是10000条。客户只需支付广告费和提供发布内容,公司就能通过短信群发器将信息海量发布出去,并可以清楚实时地显示发送进度。

据360安全中心最新统计,仅2012年国庆八天假期期间,共拦截垃圾短信5.26亿条,其中广告推销类占61%。

遇“霸王”短信 可投诉维权

据我市文赢律师事务所张国权律师介绍,手机客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通信公司对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导致泄密,手机运营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事实上,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这些信息,手机运营商就涉嫌违法。这就是典型的“霸王”短信。他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规定,未经消费者允许的促销短信现象,已对短信接收者构成侵权行为,并造成了一定损失,这种损失主要表现为精神损害。张律师表示,如果发生大量集中的垃圾短信影响到用户的正常生活,可以向工商部门和消协投诉举报。同时消费者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在商家消费时只提供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