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葛如江 杨玉华
此前全国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幸福城市”,最近媒体报道全国至少十多个省份明确提出“幸福”的施政理念,地方追逐“幸福”善政的理念和路径清晰可见。多办为民之事,让善政理念化为百姓触手可及的“幸福”,需更多作为。
施政理念很大程度上决定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少数地方片面追求GDP增速和经济增长,社会物质财富丰富了,但能源资源过度消耗,环境被污染破坏,民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摈弃GDP至上,从百姓切身利益着想提出建设“幸福城市”,或将“幸福”作为重要的施政理念,无疑是对民意的回应,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幸福”是抽象的,一千个人有一千种不同的理解和感受,但“幸福”又是具体的,对当地居民来讲,总有基本相通的评价标准,诸如收入水平的提高,对物价的有效控制,食品药品更加安全,住房、医疗、出行等民生条件改善,这是“幸福”所离不开的。
因此,无论是打造“幸福城市”还是谋求提升幸福指数,都应把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准群众,拿出更多扎实举措,多谋民生改善实事。让群众感受到幸福,要舍得在财政收入增长的条件下加大对民生的投入。从提高学生营养餐标准,到适当提高医疗保障报销水平,从舍弃一些短期容易出政绩却长远看来破坏环境的发展项目,到逐步改善群众的生活环境,都能让百姓切实感受到越来越多的“幸福”。
令人欣喜的是,不少地方已经开始进行有益探索。应当牢记的是,只有群众切身感到幸福了,政府的“幸福工程”才算真正合格,这样的施政努力才能得到更多群众的衷心拥护。
(新华社合肥11月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