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2〕9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信人社〔2012〕44号)要求,按照县区和市直单位推荐、初评、市级媒体宣传监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投票,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评选对象主要实绩综合评审的程序,评选出下列22个集体和24名个人作为拟推荐参加省级评选表彰对象或市级拟表彰对象。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和省评选表彰工作通知要求,现将拟推荐或拟表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5天。
公示期间,对拟推荐或拟表彰对象如有异议,可以采取电话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7676856。
一、拟推荐参加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一)拟推荐的集体
1.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2.潢川县定城办事处
(二)拟推荐的个人
1.平桥区五里镇党委书记邱华侨
2.商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卢颖
3.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戴修福
4.新县田铺乡党委书记朱昌友
二、拟表彰的“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一)“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1.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新县陡山河乡人民政府
4.淮滨县审计局
5.罗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6.商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7.光山县民政局
8.固始县公安局
9.南湾风景管理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10.鸡公山管理区李家寨镇人民政府
11.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12.市总工会办公室
13.市残联办公室
14.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综合信息科
15.市民政局规划财务科
16.市水库移民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17.市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18.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科
1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20.市委群工部(信访局)接访与法律咨询服务科
(二)“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1.浉河区游河乡党委书记陈正森
2.息县环保局副局长胡在忠
3.潢川县人民法院来龙庭庭长苗勇
4.淮滨县张里乡党委书记李栋
5.罗山县高店乡科技副乡长黄在国
6.固始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保玉
7.市上天梯管理区交通局局长黄学强
8.潢川开发区信访办主任张学平
9.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雷雨
10.市纪委效能监察室正科级检查员杨光
11.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综合科科长何勇
12.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徐鸿
13.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梁高峰
14.市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固始县段集镇蒋营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黄新乐
15.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秘书长陈锦智
16.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科长吴学良
1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杨立明
18.市教育局人事科主任科员扶红霞
19.市发改委科长、息县关店乡吕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王文辉
20.市统计局市产业集聚区统计调查与考核办公室主任苏新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