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 玉 吴家海)近年来,光山县检察院通过“三个明确”,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该院一是明确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专职管理,选配作风踏实、责任心强、熟悉政策业务的人员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本部门固定资产兼职管理员,责任人须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完成资产登记、增补等工作,对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报告,不断改进和提升资产管理水平。二是明确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制度是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计财装备部门统一管理与科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计财装备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使用部门建立各自台账,各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上报,做到有账必有物、有物必有账,不漏掉一件资产,不重复登记一件资产。先后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三是明确管理责任。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统一协调、密切配合。为此,要求全院干警增强爱护固定资产的责任意识,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人员要经常对其维护和保养,并加以妥善保管。对造成资产损毁或丢失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