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鸿,男,现年43岁,汉族,双学士,中共党员。1997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分配到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鸿同志自任研究室主任以来,注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制定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及落实措施,为法院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他注重调研,撰写出多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为领导决策和审执工作提供了基层基础材料。他注重创新思路、打造亮点,率先尝试社会法庭圆桌调解,被省法院确定为规范社会法庭工作的一项硬指标,在全省推广。徐鸿同志敬业奉献,使研究室工作在全省综合排名连年上升,从2008年的第十五名上升到近几年的全省并列第四名,且在省法院考核的四项工作中有三项连年获全省先进。信阳社会法庭工作是省法院首次表彰的全省五个先进中院之一,是全省首次完全达标的两个中院之一。在他的带领下,研究室荣获优秀庭室、五好党支部、文明庭室等荣誉称号,并荣立集体三等功,法学会工作获全市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徐鸿同志自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考核均为优秀。2010年6月被中共信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1月被河南省高级法院授予个人二等功;2011年6月被中共信阳市委授予全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2年2月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