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勇,男,出生于1968年5月,汉族。1985年12月通过招干考试录用至潢川县法院工作至今,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法院书记员、审判员,传流店法庭、执行庭副庭长;1999年7月毕业于济南陆军学院,取得本科学历;2006年5月至今任来龙法庭庭长。

苗勇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在基层工作长达十余年,至今仍坚守在法庭一线,其所在法庭面貌在其任期内得到了极大改善,数次获得省高院、市中级法院的表彰。工作实践中,注意工作方法,尊重基层党委、政府的意见,充分运用“马锡五”工作方式,带卷下乡,把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结合在一起,形成“小案件大调解”的格局,将潜在隐患消弭于未萌,做到讼息人安。同时针对近年来辖区内婚姻家庭类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上升的趋势,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充分发挥社会法庭、法官村长的作用,宣讲有关法律知识,对同类案件起到预防、警示作用,防患于未然,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谐作出了贡献。处理具体案件中,针对突发事件,苗勇同志为民不惧危,为民勇担责,制止了数起突发事件。在二十余年的法官生涯中,该同志不仅多办案、办好案,而且能顶住金钱的诱惑、权势的压力,坚决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公正、廉洁、高效、文明”处理案件。2007年以来,他每年处理案件均在80件以上,结案率均在95%以上。数年来,其本人及法庭处理的案件,没有涉法、涉诉、上访事件发生,没有矛盾激化案件发生,其所在法庭2009年被市中级法院授予“优秀人民法庭”、“调解年先进单位”,2010年其本人获得“信阳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