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在忠,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息县曹黄林人,中共党员,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信阳市劳动模范,现任息县环境保护局总支委员、副局长。1990年从河南师范大学环境保护专业毕业分配到息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至今,1995年4月入党。
胡在忠同志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环保业务知识,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工作任劳任怨,致力于工作创新,确保息县连年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息县的环保目标和污染减排任务。他主持开展第一次息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编写《息县“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息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息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息县农村污染防治规划》等息县各项环保规划,指导企业开展治污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确保息县一大批项目环评快审快批。他指导息县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并成为信阳市样板工程。他临危受命,成功处置一起危化品车倾漏事件。他主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认真处理环保信访案件,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该同志2008年7月被评为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个人,2010年3月被评为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2010年5月被评为信阳市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