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争创人民满意的业绩,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厅文〔2010〕81号和市委办公室信办〔2011〕15号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全市开展“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昨日,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问:这次评选表彰“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各有多少名额?

答:按照省委办公厅厅文〔2010〕81号要求,我市2012年评选表彰“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0个、“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名。在评选过程中,择优推荐2个单位参加“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推荐4名个人参加“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

问:评选表彰范围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省里要求,“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评选表彰范围为全市列入实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正科级(含)以下机关及内设机构,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含)以下机关及内设机构。“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评选表彰范围为在上述机关中工作5年以上的正科级(含)以下公务员及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侧重表彰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基层执法监督等单位或个人。

问:“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原则和条件有哪些?

答:(一)评选表彰原则

1.参加评选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原则上为正科级(含)以下的单位或正科级(含)职务以下的人员,处级以上单位或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表彰;

2.事迹突出感人,在本系统具有代表性,在本地区具有先进性;

3.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在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了模范作用;

4.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侧重评选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基层执法监督等单位或个人;

5.兼顾不同的系统和地域。原则上每个县区至少评选出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1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每个管理区、开发区至少评选出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或者1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二)评选表彰条件

1.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①2006年以来工作业绩突出,能够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勇于改革创新,出色完成该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并在全市同行业中有重要影响;

②班子团结,群众满意度高,人大代表评议、行风评议好;

③2006年以来无严重违法违纪情况,单位无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人员。

2.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①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②群众基础好,满意度高;

③2006年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④原则上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应为优秀等次,或者受市级以上综合奖励,或者在工作中所创造的经验和做法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纳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问:请您介绍一下推荐工作程序和要求。

答:(一)推荐程序

各县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程序,对推荐参加“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信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

(二)工作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坚持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拟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确定人选时要统筹兼顾,综合考虑,面向公务员工作的各条战线。要认真听取主管机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机关和部门的意见。同时,将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的简要事迹材料在市新闻媒体进行刊载宣传。并开设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问:这次评选表彰工作如何组织实施好?

答: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这次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们按照初评、媒体宣传监督、评审、公示和审批表彰五个步骤组织实施。

1.初评

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推荐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后,召开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照1∶1.5的比例,对照评选条件,初选出侯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初选出的候选对象经征求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市计生、市社会综合治理等职能部门的意见后,作为正式候选对象。

2.媒体宣传监督

将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的简要事迹在信阳日报和信阳电视台进行刊载宣传。并开设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评审

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组成评委组。向评委推介候选个人和候选集体的先进事迹和主要成绩。然后按照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投票情况、候选对象的工作实绩和媒体征求意见情况,确定市拟表彰集体和个人的初步名单。

4.公示

将拟表彰对象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公示,时间5天。

5.审批表彰

公示后,评选结果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最后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牌、奖章、证书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