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 浩 李 博

浉河区法院同全国各级法院一样,将维护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首要职责,将加强调解工作作为履行这个职责的主要措施。但该院也同大多数中西部基层法院一样,存在着收案总量上升,而法官断层、人员不足的问题。在加强调解工作,提高调撤结案率的同时,随之出现了审判效率不高、结案不均衡等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调撤结案率与审判效率相冲突的矛盾,浉河区法院本着既要重调解、求和谐,又要重效率、保公正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能够实现调撤结案和审判效率同步提高、相互促进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新途径,经过近几年的摸索及实践,于2012年3月成立了调解速裁中心,在力量组织、流程管理和后勤保障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已取得了良好成效。

创新思路强力量

该院党组一是以调解能手作骨干。从民事审判业务庭抽调两名近年来调解结案率高、结案多的办案能手作为中坚力量,主办大案要案,同时发挥示范、指导作用。二是老、中、青结合共促进。选调退居二线的本院老领导3名,返聘已退休的老法官两名,分别与一名中、青年审判员或书记员相结合,组成4个办案小组。三是借助外力做补充。针对当前交通事故赔偿等保险理赔案件逐年增加的情况,聘请一名专家型保险公司干部,在报经区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后,专门协助办理涉及保险理赔等类纠纷案件,既缓解了人员不足的问题,又借助了专业力量和协调沟通优势。

规范管理重效果

为了实现调解、速裁工作的快捷高效,该院在充分考察、调研的基础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出台了《浉河区人民法院立案调解及速裁工作暂行办法》,从四个方面规范、指导调解速裁工作。一是明确受案范围。二是坚持合法性原则。三是坚持自愿原则。四是坚持服务大局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将维护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重调解而不唯调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赔偿等原告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要据情势及时裁定采取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确保其实体权益不受损害。

保障支持做后盾

该院在加强人员力量的同时,加强领导支持和后勤保障力度。由一名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负责调解速裁中心的督导、协调工作,对涉历史政策等需要多方配合协作的复杂案件,由分管副院长及院长亲自出面协调,跟踪督办,强力促进调解工作。为调解速裁中心安排了充足的办公用房,专门建成了两个有利于调解工作的、能够营造温馨和谐氛围的圆桌调解室,配备了专用车辆,保障办案交通、通信及经费供给。

截至9月底,浉河区法院速裁调解中心已结案289件,工作日日均结案2.2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259件,调撤结案率达89.6%,判决结案30件,平均审限仅为20天。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案件6件,至今尚无被二审发回重审或作重大改判的案件,亦未发生当事人上访、缠诉情形。所结案件总标的额1390余万元,有56.5%的案件在调解时当即履行或在调结后经督促得以及时履行,为企业、农民工等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86万元;仅为某钢模板租赁公司一家,即快速调结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7件,收回租赁费229万余元。这种快捷高效的民事审判工作新方式,既化解了调撤结案率与审判效率相冲突的矛盾,为当事人办了实事,带来了实惠,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党委、政府、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