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宁

近日,商务部公布了《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购、维修、翻新、销售等进行规范,要求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档案资料。记者采访发现,新办法虽然得到市民拥护,但让销售商非常头疼,实名制更有些“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立档案资料,收购时应实行严格的实名登记制度,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将查验结果和收购价格一并记入产品档案资料。对此,很多市民表示支持,认为新办法如果实施将给消费者带来福音,让消费者不仅可以买到便宜家电,还能了解到旧家电的真实状况和价值,又有维修保障,不用担心买回去出现质量问题。

虽然新办法的实施让消费者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是却让许多卖家感到十分苦恼。从事二手家电销售生意的马先生告诉记者,新办法将会限制货源。“大部分卖旧家电的居民都比较随性,如果让他们留下自己的材料,他们不一定会配合。”马先生认为,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新办法将达不到规范市场的目的,只会造成旧家电流通的阻塞。此外,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要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马先生认为,二手家电的利润本来就很薄,开具发票和延长保质期势必会提高经营成本。

山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除了传统的二手交易门店和摊位,近年来,二手家电交易转向网络平台趋势明显,回收渠道的多样化导致溯源困难。此外,目前我国二手家电回收并无相关标准,不仅二手家电的质量和安全难以保障,消费者更是维权困难。该名工作人员表示,新办法要想不成为“鸡肋”,就必须真正建立起完善的二手家电回收体系,还需要出台配套细则,令《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更具可操作性。

(据《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