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 辉)今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坚持超前防范、重心下移、强化措施、凸显“五”字,认真做好涉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在加强领导上凸显一个“责”字。该院强化涉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明确检察长亲自抓、分管检察长直接抓、其他领导结合分工具体抓、控申部门具体负责承办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所有涉检矛盾纠纷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在矛盾排查上凸显一个“细”字。该院把涉检信访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排查化解,实行办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行检察、控告申诉等案件全部纳入风险评估体系,重点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信访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梳理,防止问题叠加和矛盾激化,真正做到信访苗头和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同时,定期召开涉检信访分析研判会,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工作对策。
在矛盾化解上凸显一个“了”字。该院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建立台账,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对坚持过高要求的,依托“大调解”机制,积极运用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帮助解决其具体困难和经济救助等来化解矛盾。
在稳控措施上凸显一个“稳”字。该院采取“三先三早”措施,即预防在先,苗头性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解决。变事后处理为超前预防,变被动调处为主动化解。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隐患和稳控人员,实行包干负责,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稳控工作。对违法信访人员,坚决迅速依法处置。
在完善机制上凸显一个“实”字。该院充分发挥控告申诉部门“窗口”作用,进一步完善接待来访软硬件设施建设,认真落实政法领导干部大接访和首办责任制等制度,做到责任、人员、措施三落实。同时,积极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推行下访巡访、预约接待,方便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逐步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处理机制,做好涉检信访隐患信息的综合整理分析工作,及时预防和处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