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海燕
自《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南湾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8月22日,市政府召开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动方案)(讨论稿)。会议强调,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事关中心城区人民的饮水安全,事关信阳的形象,事关法律的尊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宣传和新闻监督力度,切实形成推动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强大合力。会议还要求,要把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小局服从大局、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措施、创新的方法来推进,实现保护的可持续性。
“这些《条例》与《方案》可以说是保护南湾湖饮用水水源的‘尚方宝剑’。那么,为什么我们赖以生存的饮用水水源地仍然会出现污染现象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执法,没有一个执法主体!”谈起南湾湖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豫一语中的。
近年来,我市持续干旱少雨。今年,我市虽然局部地区下了一些雨,但南湾水库库容不及往年库容的一半,再加上南湾水库受上游受养殖业、生活污水直排等因素影响,南湾水库水体富营养化增高,水质明显低于往年。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王副主任告诉记者,尽管《条例》及市政府出台的《方案》已经明晰了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及监督权限,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义务与责任。然而,由于南湾湖饮用水水源管理涉及三区(南湾湖风景管委会、鸡公山风景管委会及浉河区)三镇三乡(李家寨、浉河港、董家河镇及十三里桥、谭家河、南湾乡),而其执法主体又分别由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土地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十几个委局去执法监督。一旦饮用水水源地出现问题,这些行政执法部门只能“各自为阵”去履行本职能部门的责任。要组织全面行动,就必须由政府出面召集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执法主体如果不明确,按照《条例》和《方案》去管理南湾湖饮用水水源地,就很难得到彻底落实。
谈起解决这一问题,王副主任说,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条例》与《方案》。二是明确《条例》执法主体,即明确南湾湖饮用水水源地由一个具体部门或管理区具体执法。如果执法主体不明确,还是“各自为阵”,出现问题时还得由政府出面组织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三是南湾湖风景区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各级党委、政府要确实履行义务与职责,通过各种手段宣传《条例》,让群众真正认识到“衣服脏了可以洗,然而水脏了,如何洗?”的道理。四是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条例》赋予的职责,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条例》,通过各种行政手段管理好本职能部门的“事”。如果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那么,我们赖以生存的“大水缸”就一定会更加洁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