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2012-901

2012-902

2012-903

2012-904

土地位置

平桥工业

园平东路

西侧

信阳市羊

山新区新

三十街以

东、新七大

道北侧

信阳市羊

山新区新

三十二街

以西、新七

大道北侧

信阳市羊

山新区新

三十二街

以西、新七

大道北侧

土地

面积(㎡)

67135.9

29653.2

30083.4

19472.55

土地

用途

工业

商业20%

住宅80%

商业40%

住宅60%

商业50%

住宅50%

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2012-901

2012-902

2012-903

2012-904

土地位置

平桥工业

园平东路

西侧

信阳市羊

山新区新

三十街以

东、新七大

道北侧

信阳市羊

山新区新

三十二街

以西、新七

大道北侧

信阳市羊

山新区新

三十二街

以西、新七

大道北侧

土地

面积(㎡)

67135.9

29653.2

30083.4

19472.55

土地

用途

工业

商业20%

住宅80%

商业40%

住宅60%

商业50%

住宅50%

容积率

不大于1.2

不大于2.8

商业不大

于2.8住宅

不大于2.5

商业不大

于2.8住宅

不大于2.5

绿地率

不高于20%

不低于35%

不低于30%

不低于30%

建筑密度

不大于40%

不大于35%

不大于40%

不大于40%

出让年

限(年)

50

商业40

住宅70

商业40

住宅70

商业40

住宅70

起始价

(元/㎡)

270

1350

1400

1430

竞买保证

金(万元)

910

2000

2100

1400

备注:1.上述宗地增价幅度为10元/平方米。

2.2012-901号宗地另有代征城市道路面积375.5平方米和绿地面积2074.4平方米,2012-902号宗地另有代征城市道路面积8447.3平方米,2012-903号宗地另有代征城市道路面积8528.8平方米,2012-904号宗地另有代征城市道路面积7933.15平方米,代征的城市道路和绿地面积不列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面积,这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仍为政府(国有)。901号宗地代征城市道路和绿地的价格,按照信阳市平桥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7万元/亩,由竞得人另行支付。902、903、904号宗地代征城市道路的价格,按照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7万元/亩,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3.902号宗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含配建)的土地面积不小于2372.3平方米,套型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建筑总面积不小于6642.3平方米,套数不少于74套,两年内建成。903号宗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含配建)的土地面积不小于1805平方米,套型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建筑总面积不小于4512.5平方米,套数不少于51套,两年内建成。904号宗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含配建)的土地面积不小于973.6平方米,套型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建筑总面积不小于2434.1平方米,套数不少于28套,两年内建成。

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负责回购,按照住房成本价+3%利润+2%管理费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羊山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实施。

4.工业用地企业准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的有关要求。

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期和生产期间产生的噪音、粉尘、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达标排放。

工业用地中标人或竞得人凭市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国家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12个月内完成;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省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9个月内完成;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市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

在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报批手续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处置拟出让土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须持当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进行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9月19日至2012年10月22日,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9月19日至2012年10月22日,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2日17时(经由财政局查证到账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10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接受挂牌报价时间:2012年10月9日9时至2012年10月24日15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业务”窗口

联系电话: 6369661 6686026 联系人: 王 莉 杨 勇

账户名称:信阳市财政局 开户行:信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0120111000038012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阳市新华东路支行

账 号:100227015170010001 开户行:市建行羊山支行

账 号: 41001552410050000556 开户行:市工行老城支行

账 号: 1718021719049034177

查询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http://www.xyxzspfw.gov.cn/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 信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