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砍伐林木190棵

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2011年7月,曾某将固始县张老埠乡薛桥村村民裴某等人的杨树买下,曾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杨树190株,折合立木蓄积14.2319立方米。今年3月20日,曾某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近日,固始县法院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章科)

拐骗同村未成年人

被判一年零六个月

2009年,李某以外出打工的名义将同村的未成年人郭某带至湖北省某镇的弟弟家中,让郭某与其弟弟一起生活,后其二人按民间风俗进行了结婚典礼。2010年7月,郭某生下一女婴后离家出走,郭某的家人多方寻找均无消息,李某一直不向郭某家人讲明郭某的去向。近日,新县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致其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胡冬明)

菜市场内行窃

民警将其擒获

近日,老城派出所社区警务二中队民警在市中心医院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名中年男子行迹十分可疑,民警随即进行秘密跟踪,当跟踪至新华西路口金杯菜市场时,民警发现该男子假装买鱼,站在一买鱼的妇女身后,用手在该妇女右侧裤兜处摸了一下,其裤兜便出现了一个大口子。就在该男子伸手掏包瞬间,民警快速冲了上去,将其控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刀片、镊子等作案工具。

经查,该男子姓金,浉河区人,其先后10余次在信阳市区实施盗抢犯罪活动,曾因抢劫被判刑10年及盗窃被依法拘留。

(付金钟)

秘密窃取他人钱财

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3月25日上午9时许,沈某、黄某等3人,经事先预谋后,驾驶摩托车窜至平桥区余某的小卖部,以买东西为由,采取整钱换零钱转移余某注意力的方式,盗走余某的现金1500余元。案发后,其3人的亲属将所得赃款退还给余某。近日,罗山县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沈某某、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五个月,均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黄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均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沈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董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