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王超 孔晶晶)今年以来,罗山县法院结合“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通过“四个带头”,加强案件质量监督,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带头评查案件。该院实行领导抽查案件制度,院长不定期抽查案件,其他班子成员每人每月随机抽查案件数量不少于5件,每月定期将抽查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同时,针对抽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是带头审理案件。该院在绩效考评办法中明确了领导的办案指标,规定了领导每年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并将办案指标作为领导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每位领导每年必须开一次“示范庭”或“观摩庭”。同时,将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由领导担任审判长或执行员,直接办理。
三是带头讲评案件。该院结合案件抽查情况,由副院长每月对所分管部门的案件质量进行讲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每季度由院长组织召开一次案件质量分析会,对案件质量进行分析讲评;每半年由各分管领导对案件质量情况进行分析,确保领导及时掌握案件质量情况。
四是带头网上办公。该院建立了审判信息网上管理机制,将审判流程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文件、通报等在办公自动化平台上发布,领导带头使用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督促办案人员录入案件信息,严格监控立案、分案、审限、结案、归档等环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