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定善 董王超)近年来,罗山县法院高度重视“社会法官”队伍建设,严格选任,狠抓培训、指导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该院一是慎重选任社会法官。加强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通过基层组织的推荐,以“德高望重、人品公道正派、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为标准,在全县共选任了417名“社会法官”充实到各“社会法庭”。二是精心培训“社会法官”。对选任的“社会法官”就调处纠纷规则、技巧进行岗前业务培训,让“社会法官”到庭审现场观摩学习,提高“社会法官”的法律和业务水平。三是加强“社会法官”业务指导。充分利用巡回办案、现场开庭、就地调解的有利时机,对社会法官进行业务指导,并通过定期授课、技能辅导等形式,提高“社会法官”化解矛盾的能力。四是建立“社会法官”奖励机制。以调处纠纷的实际成效、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对成绩突出的“社会法官”给予物质奖励,激发“社会法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