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涂卫东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检察工作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笔者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为当前检察工作应当努力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大力推进检察工作社会化。

一、检察工作社会化的涵义

检察工作社会化是指检察机关所采取的旨在使服务、执法的过程向社会公开,工作走进百姓、贴近民生,工作效果回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和规范体系。人民群众通过了解、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从而对检察工作产生一定程度的信赖和认同,使检察工作反映人民群众的一般正义理念和社会对司法的新期待,以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工作社会化是由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律监督属性所决定的。

二、检察工作社会化的必要性

它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需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它是打破执法封闭性,消除司法神秘化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民主意识越来越强,对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应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打破执法封闭性,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它是法律监督职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需要。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检察服务,缺乏社会化的视野难以让社会满意。检察执法活动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非常有必要深入了解社会,与社会公众形成良性互动,了解公众需求,在执法办案中力求实现“合法、合情、合理”三者的完美结合。

它是检察工作提高执法公信力,提升社会公信度的需要。从社会层面上来讲,人们期望通过法律来保护权利的意识在不断觉醒,但是整个社会群体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以及法律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社会功能还不是一个良好的理性状态。所以就产生了这样一个反差,当司法机关合理合法、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案件之后,并不一定百分之百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当事人的理解。这样的反差无形之中削弱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而检察工作社会化,让检察工作融入社会中,使人民群众近距离地感受和接受检察工作,在互动中让社会熟悉、理解、支持检察工作。

三、检察工作社会化的途径

一是要以开展执法办案为重点推进社会化。即着眼服务社会建设大局,对普遍性、区域性的社会问题,结合执法办案,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性建议。针对个案反映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通过走访调研,向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提出监督性意见建议。针对执法办案发现社会管理问题严重的方面和区域,提出整治性意见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共同推动社会管理难题的解决。

二是要以完善执法便民措施为手段推进社会化。在门户网站上开设网上举报、检察长信箱和检务公开栏,公布举报电话,以方便人民群众举报和实现诉讼权利。拓展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连续性。在社区、乡镇和各单位适当设立联系点,采取集中办理、调查走访、开门纳谏等方式了解社情民意,增强服务和保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要以法律监督职能延伸为拓展推进社会化。积极参与刑释解教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刑事受害人救助工作,积极帮扶社会弱势群体;改革未成年人办案方式,积极帮教未成年人。同时,积极探索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

四是要以加强队伍纯洁性为根本推进社会化。每一个检察干警都应当珍惜和认真用好手中的权力,深化政治理论学习,狠抓业务知识学习,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按照“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来约束自己,规范执法言行,练就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