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群众登门致谢
锦旗背后更有感动
8月20日,一名中年男子光着上身,在一位年轻女子的搀扶下来到老城派出所社区警务四中队户籍室,该男子的背后插着一根管子,管子下面连接着一个袋子。见此情景,户籍民警立即停下手中的工作,将这位男子扶到椅子上坐下,连忙询问其情况。原来,这位男子姓张,1994年生育一女婴,因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孩子一直没有上户口。现在,张先生又重病在身,生活十分艰难。张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该所社区警务四中队户籍室,请求民警帮助解决其女儿的户口问题。
得知此情况后,该中队负责人苏光武当即表示全力帮助。因张先生的女儿是计划外所生,苏光武向上级申请为张先生免去了亲子鉴定的所有费用。户籍民警通过大量调查走访,核实了张先生的情况后,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张先生的女儿办理了户口,并亲自送证上门。
8月30日上午,张先生来到老城派出所,将两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交到该所领导的手中,并含着眼泪说:“你们帮助我解决了我女儿的户口难题,真是太感谢你们!” (付金钟)
在校学生结伙抢劫
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1月8日、9日的夜晚,王某(浙江某大学学生)、花某(商城县某初中学生)伙同他人,先后两次进入商城县冯店乡第二中学校园内,以殴打、威胁的方式,抢劫该校学生夏某、叶某、陈某等36元钱。近日,商城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和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花某属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王某、花某能够主动认罪,均系初犯,且抢劫金额不大,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系在校学生,且符合社区矫正监管条件。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周 丽 杨丽君)
女子非法行医多年
被判管制并处罚金
2006年至2010年,路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在固始县淮河路设立诊所非法行医,被固始县公安局民警抓获。8月31日,固始县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路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路某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路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章科)
因一元钱车票打伤司机
被判七个月并赔五万元
2011年2月7日13时许,在浉河区飨堂村八组的18路公交车站牌处,毛某因一元钱公交车票与18路公交车司机郭某发生纠纷,毛某叫来杨某、张某、李某等人,将司机郭某打伤。经法医鉴定:郭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毛某赔偿被害人郭某经济损失5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近日,浉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毛某尚能认罪、悔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杨 瑛 陈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