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雪峰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报公布了44个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他们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从乘坐飞机、购买住房、旅游度假等9个方面对他们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

对那些“有钱消费没钱还款”的“老赖”采取强制措施,尤其是对他们的高消费行为进行限制,以此刺激和唤醒其良知,达到让其主动还款的目的。应该说,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一举措,对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大有帮助。

俗话说,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因为诚信是人际交往的基本行为和道德准则,又是人类社会赖以和谐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诚信自古就受到人们的推崇,孔子强调做人要“言必信,信必果”。近年来,由于受到利益的诱惑,一些人利欲熏心,抛弃了道德良知,抛弃了做人的基本信用,借了钱就是赖着不还,不但影响了人际关系的和谐,而且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

一些人欠钱不还,并不是因为还不起钱,而是有钱却不愿意还。这种赖账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正和谐。因此,法律对于赖账不还行为是坚决说“不”的。然而,“老赖”们常常利用法律上存在的漏洞,采取许多耍赖手法规避法院执行和法律制裁,如有的恶意逃避,但表面上态度却很好,实行“拖”战略;有的干脆耍赖,“要钱没有,要不就拘留吧”;有的外出逃债,下落不明;有的变卖转移财产,逃避履行义务……凡此种种,这些现象都使司法的尊严和权威受到了严重的挑衅和亵渎。

为了破解执行难问题,早在2005年,最高法就针对“老赖”现象下发文件,但收效甚微。2010年7月,最高法又下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老赖”实行九条具体的高消费禁令。由此可见,“老赖”并非某省某地有,而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此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并采取公布“老赖”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措施,不失为有益探索。需要提醒的是,治理“老赖”仅靠“限高令”还不够。近年来,不少地方推行“限高令”,但“老赖”依然不乏其数。主要原因是查存款难,执行起来更难。因此,根治“老赖”,还在于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令人欣喜的是,我市一些县区在这方面已有所作为。平桥区委、区政府积极协调银信部门,强力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引导农民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营造了“家家争当信用户,人人争当诚信人,全民创业致富,准时还本付息”、“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当然,笔者希望我市两级法院继续探索新途径,比如可以配合银行建设完善的征信体系并推广到全市范围,同时与公安、工商、国土、建设等部门实行联动执法,建设信息共享平台,让每个破坏信用的“老赖”处处受限,使其付出的成本大过收益。如此下去,执行难问题必将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