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司宣

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纠纷,除个别有着尖锐性、冲突性和社会危害性外,绝大多数都属于鸡毛蒜皮的小事情,都是为了“争一口气”。在“人民调解春风化雨”专项活动中,市司法局不断总结经验,创新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方式,整理出版《人民调解经典案例选编》,引导广大调解员坚持以情服人、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的人民调解制度,既要细雨润物巧调解,又要甘做矛盾纠纷当事人“出气筒”,用真诚和耐心赢得群众的信任,以实际行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一方平安和社会的和谐。

以案说法解纠纷

市司法局把“人民调解春风化雨”专项活动与“六五”普法相结合,组织广大干警和人民调解员进学校、入乡村、走街道,在排查矛盾纠纷时宣传法律知识。把一些常用法律法规编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印成宣传册和宣传彩页,发到群众手中。利用农村赶集日开展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和支持率。

在增强群众法律素质的基础上,市司法局还指导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纠纷时要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对蛮不讲理、心存侥幸的当事人,及时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反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就迎刃而解了。74岁的樊某守寡30余年,一个人养大了四个儿子,现在体弱多病,其儿子们却都对她不管不问。调解员周传忠多次到樊某的儿子家中做工作,却屡遭其儿媳的辱骂,还有几次索性将他挡在门外不让进屋。他没有发怒,更没有放弃,而是想方设法打听到樊某儿子打工的地方,并拿出一本杂志上刊登的因遗弃老人被判刑的案例,以此为例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并讲述乌鸦反哺、羊儿跪乳和老人一生的艰辛,在情与法的面前,樊某的儿子主动表示愿承担赡养义务,老人的晚年生活终于有了保障。

对症下药解纠纷

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市司法局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影响群众团结、家庭和睦的“小纠纷”当作“大事件”来处理,舍得下大力,花工夫,去调处好涉及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的纠纷。他们不断创新、不断探索,对矛盾纠纷实施人性化调解,将心理咨询理论运用到具体纠纷调解中,并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人民调解工作,就是做群众工作,要想把工作做好,把纠纷解决到位,就不能言而无信、失信于民;不仅要嘴勤,还要腿勤、脑勤,要涉身处地、换位思考;不能端架子、花架子、摆样子、走过场,要有爱心、有耐心。通过推心置腹与群众交朋友、拉家常,让群众倒苦水、诉心声。把大道理、大政策用通俗易懂、群众易于接受的地方语言灌输给他们,用亲情、友情、真情感化群众,只要是方便群众,田间地头、房前屋后都可以成为调解纠纷的场所。

在调解一起看似简单的家庭纠纷时,孙铁铺镇司法所的调解员前后往当事人家中跑了不下10次,并找到双方的至亲好友明理释法,请他们帮忙劝解。男方终于吐露苦衷:娶个媳妇不容易,3万元彩礼更是让人心疼,就这样白白没有了心有不甘。调解员耐心解释:“你们没办结婚证,根本不是合法夫妻。强扭的瓜不甜,她不愿意跟你,就是绳子也拴不住啊!”又按照法律和当地风俗劝说双方各让一步,女方退回2万彩礼,男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当事人都长长地出了一口气。

把握时机解纠纷

对于调解工作来说,“心系群众,一心为民”,不仅仅表现为替当事人倒一杯水,递一支笔,而是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充分体谅当事人的困难,为当事人诠释法律、解答疑问。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市司法局总结出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而是要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我市的“全国人民调解能手”周传忠就深谙这样的道理:当调解当事人发怒时,要少说话,多倾听。一天早上,几个人冲进司法所,扯开嗓门叫骂,俨然把他当成了仇敌。周传忠微笑着递过一杯热茶,几人激动的表情慢慢平复,事情也清晰起来……该乡某幼儿园两名学生在回家途中发生意外,家长前来索要意外伤害保险单,但园方却称其未交纳保险,家长情急中将一台电视、饮水机砸坏,并手持汽油要自焚在幼儿园。听完双方的诉说,周传忠才开口,首先告诉园长,校方没有督促家长购买保险,导致现在无法获得意外伤害保险金,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又批评家长,“天大的事情也要讲理、讲法,你砸人家的东西也不对!”入情入理的劝解让当事双方心服口服,使一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因地制宜解纠纷

甘当出气筒不易,当好出气筒更难。在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中,市司法局发现,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例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针对这种特点,市司法局要求调解员在“忍气”的同时,还要善于倾听,用心琢磨,倾听出症结来,琢磨出门道来,然后才能因地制宜,对症下药解决纠纷。

仙居乡的李某与陈某因建房发生纠纷,调解员晏鑫经过数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可李某不仅不愿调解,还跑到司法所大吵大闹,说他主张调解是收了陈某的礼。从李某激愤的话语中,晏鑫找到了纠纷的源头:陈某家房屋地基比较高,按农村的风俗可能会坏了李某家的风水。于是他领着李某来到一户人家问:“你觉得这家的风水怎么样?”李某端详半天,摇了摇头说:“前后的房子都比它高,这家肯定不顺!”“你错了,人家家里出了几个大学生,孙子刚被重点大学录取,儿子做生意也发了财!”在活生生的例子面前,李某不再坚持自己封建迷信的观点,陈某也主动降低了新房的高度,两家邻居又和好如初。

扶危济困解纠纷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充分整合人力和资源,积极探索运用人民调解方式处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可能性,实现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机结合。该局要求各基层调解委员会和行业调解委员会,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时,如果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可以通过“移送交接”的形式,把纠纷与案件及时介绍到法律援助中心。同时,聘请大批有法律特长的调解员为法律援助工作者,承办简单的法律援助案件,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光山县滕岗村刘岗组年近六十的刘某向调解员晏鑫哭诉:“我儿子在浙江建筑工地被砸成了重伤,没钱治疗,老板也不管,这该咋办呀?”晏鑫当即将这起纠纷当作援助案件来处理,第二天就和刘某一起赶到浙江萧山,与建筑工地老板交涉。老板拿出双方签订的用工协议,说双方有协议在先,出了事故后果自负,现在出于道义给1万元治疗费。晏鑫让老人拿上那1万元先给儿子看病,自己又先后二次赶赴萧山据理力争。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刘某的儿子获得各项赔偿费用8.5万元,刘某感激万分,将一面“公正执法、扶危济困”的锦旗送到了司法所。

“只要有一颗为公的心,不怕群众不听;只要一碗水端平,不怕群众不服;只要竭尽全力,不怕事办不成。”在我市的“人民调解春风化雨”专项活动中,调解员以最大限度的包容、耐心细致的工作,使矛盾双方的无名怒火熄灭了,紧张关系缓和了,剑拔弩张的危机解除了,和谐之花竞相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