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黄 冠

连续两天,两起矿难,使人们的心情瞬间变得沉重:28日的新疆昌吉矿难,6死6伤;29日的四川攀枝花矿难,19人死亡、28人被困。接连的矿难与生命的死伤令人心痛,也再次发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声声逼问。

生命无价,灾难无情。多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和重大政策措施,努力推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但矿难频发势头仍未得到彻底遏制。矿难事故在一段时间内的增加,反映出矿难治理背后的深层次矛盾。

诚然,我国煤矿自然开采条件较差,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但是,防范矿难能力不足决不能只是怨天尤人,强调客观。不必讳言的是,因为采矿业利润空间大,往往成为一些地方完成财政指标、刷新GDP的重要选择。与此同时,却忽视了对安全运行质量低下、管理水平不高、安全执行力不强等诸多问题的解决。

血的教训证明,一些矿难的发生,往往与法治意识淡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有直接关系。要把矿难消弭于萌芽状态,必须将安全责任、标准制度、安全科技、资金投入、教育培训、许可准入、基础建设及应急救援等落到实处,成为每一位矿工生命的坚实屏障。

治理矿难,不仅是个技术性问题,更是关乎人的生命与尊严的价值观问题。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价值诉求,如果没有公众、社会监督的深度介入,就很难形成有效约束资本逐利与权力滥用的弊病。同时,还需及时制订增加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伤亡赔偿标准等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每一条生命,都值得我们珍惜;每一起矿难,都值得我们深省。在一次次惨痛的事故前,我们必须认真查找管理制度上的不足,真正形成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体系,让矿难悲剧不再上演。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