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然
近来,保护南湾湖的呼吁深入民心。为了保护我们共同的“大水缸”,除了全体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管好自己之外,更为关键的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彻底根除推诿扯皮的毛病,积极作为,协同作战,真正从思想上树立保护“母亲湖”的责任意识,在行动上积极作为,依法全力投入治理。惟如此,根治南湾湖周边的环境污染才能落到实处。
事实上,在保护我市“大水缸”的活动中,政府早已迈出步子。自2008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开展专项监督,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南湾湖环境治理。2009年,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条例》的生效,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职能部门,按照《条例》取缔了“地锅饭”,“关停并转”了南湾湖上游的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也强令取缔关停了一批大型污染严重的漂流等项目,南湾湖周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然而,在南湾湖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的养殖场污染,茶农使用农药、化肥,部分乡镇直排生活垃圾,以及在库区内筑坝养殖等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极端气候的频繁出现,以及宣传教育力度欠缺,水污染的事件不断增多。比如,在南湾湖风景区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范围内因采矿、取土、挖沙、采石等造成水土流失乃至灾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引水、截水、排污、争夺水资源等导致的群众性矛盾纠纷逐年增多,农村的安全饮水不同程度受到威胁,治污的进程还满足不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治污的覆盖面还很小等。为何会出现一边治理一边污染的怪现象?究其原因,剔除部分市民不能自觉遵守《条例》以外,重要的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形势日益紧迫的现状没有引起一些单位、部门、乡镇的足够重视,在依法治理过程中,还存在着因交叉管理而产生的一些推诿扯皮的现象,以及受经济利益驱动导致的听之任之等问题,使得综合治理效果难以显现,并不断出现反弹。
由此看来,教育全体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起,从我做起,抵制一切危害南湾湖水质污染的行为固然重要,贯彻落实《条例》固然刻不容缓,一些治理方案还有待改善,监管执行不力需要克服,但问题的症结还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只有真正从思想上树立大局意识,在行动上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上下同心,团结一致,形成合力,尽职尽责,依法管理库区内的一切商业和个人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南湾湖环境保护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