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司宣
近年来,市司法局针对我市由于土地征用、城建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和人民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这一情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顺势而为,积极应对。在开展的“人民调解春风化雨”专项活动中,市司法局大力排查、化解群体性纠纷,以扎实的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在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维护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排查工作细致化
要做好调解工作,必须从源头上下工夫,从防范着手,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荫芽状态。因此,市司法局进一步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调解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摸清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纠纷苗头,实行敏感信息“即时报”,动态信息“一周报”,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纵横交错、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调解信息网络。该局还坚持每月召开矛盾排查工作例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按性质轻重缓急进行分类,统一登记造册,做到一目了然,未动先知,提前介入,为及早发现和疏导矛盾争取了时间,掌握了主动。
东双河镇万湾组40多户村民因26年前的板栗树分配留下后遗症,村委会曾多次协商未果,群体性械斗一触即发。巾帼不让须眉的女调解员周卿在排查中发现了这一情况,立即着手进行调解。她一边展开全面走访座谈,逐人逐户征求意见,一边有针对性的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过7个昼夜的耐心细致工作,终于使40多家农户达成统一意见:农户自留山上的板栗树依照法律规定收归山主,山主根据不同情况,支付一定的管理培植费给原来板栗树的主人。一场将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被成功化解,持续26年的板栗树之争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数百名村民的心病也终于烟消云散。
像这样因为征地、承包、土地流转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在农村极其常见,市司法局指导基层调解员按照“春风化雨人民调解”专项行动的要求,提前介入,及时预防化解,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准备工作充分化
目前的群体性纠纷具有发生快、影响大、矛盾复杂、处理难度大的特点,为了使每一名人民调解员针对排查出的矛盾和突发性纠纷,都能分析透彻、判断准确,为成功化解奠定良好的基础,市司法局经常举办各类培训班,邀请专业的法学专家讲解法律知识,经验丰富的金牌调解进行案例分析,着重培养调解员们超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现场对话能力和综合处置能力,为顺利解决好每一起群体性纠纷打好基础。
由于群体性纠纷的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情况复杂,为了避免调解工作可能陷入被动,市司法局引导人民调解员在发现群体性纠纷苗头时就及时介入,进行细致排查、走访了解,找出群体性纠纷的真正根源,及时、准确地提出预见性方案和化解群体性纠纷的方法、措施和建议。同时在启动调解程序前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谈访、了解、协调等工作,掌握全面的材料信息。在此基础上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反复的思想沟通、交流,促使双方尽快达成共识。
息县城郊乡的调解员乔成合,本是一名普通的转业干部,经过针对性的调解知识培训,他由不懂到懂,从外行变成了内行。该乡台湾工业园老板与当地群众发生了纠纷,双方纠集了200多人大打出手,当地村民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请求调解,但案件拖了近3个月也没有解决。乔成合在连续5天走访调查的基础上,仔细分析纠纷根源,最后拿出了既不损害投资方利益又让群众满意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非常感动,很有感触地说:“我们就是需要这样的调解员!”
调解方法多样化
群体性事件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是各种社会矛盾综合反映的表现形式,处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司法局教育调解员必须根据群体纠纷中纠纷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具体要求,制定不同的调解方案,以取得针对性的效果。更要坚持党政领导原则,健全协作机制,依靠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凝聚各方面力量,综合采取思想、政治、经济、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措施等多种方式,形成强大的处置合力,确保矛盾的有效消除和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处置。
在浉河区重点项目杜河村新农村建设工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中,调解员周卿协助镇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动员公安、国土、税务、民政等多个部门的力量共同解决纠纷。同时说服村委会以大局为重,从村集体的补偿款中拿出50万元补贴给群众,一起400余人的群体事件被及时化解。
平桥区的两起拆迁补偿群体性纠纷,都因安置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差异引发,第一起纠纷中,在双方一致认可的前提下,调解员采取整体解决的方法一次性补偿,使数十家拆迁户均得到满意的补偿。而在洋河乡的一起群体性纠纷中,由于涉及的居民户数多达100余户,涉及的总金额近千万,采用简单的“一刀切”的补偿方式显然是行不通的,调解员采取化整为零,有步骤地解决的方法,使100多户群众都满意地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程序规范化
依法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生命所在,在群体性纠纷的化解中,市司法局要求调解员牢固树立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意识,以调解纠纷程序的规范化,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一是调解纠纷的整个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保障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原则的落实。二是及时规范地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将调解结果以有效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其处理结果最能实现当事人追求得实体公正,从而最大限度体现社会公正。据此,他们对群体性纠纷中每一位达成调解意向的当事人,都根据规范的程序,及时制作法律文书。在具体制作上把握针对性、逻辑性、规范性,遵循评判说理原则,达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效果。三是以跟踪回访确保调解结果的履行。只有调解协议书的切实成功,才意味着调解的终结。因此,在我市的每一起群体性纠纷调解后期阶段,调解员都定期跟踪回访,走访双方当事人,督促履约,了解满意度。以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群体性纠纷案结事了。
调解领域创新化
人民调解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大局,创新服务方式,拓展工作领域,才能获得强大的生命力,实现新发展。针对当前医疗纠纷数量上升、规模扩大,封堵医院大门、围攻医务人员、打砸医院设施等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趋势,市司法局迎难而上,将化解医患纠纷作为“人民调解春风化雨”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来推进。
罗山县周党镇退休干部桂某,在镇卫生院输液过程中死亡,其亲属将棺材抬到卫生院大门口,花圈摆放在卫生院门前,在卫生院内烧纸放炮,一时间围观群众达数百人,医护人员也无法正常工作。专业律师和专职调解员组成的调解小组及时介入,拟定了“查原因、找症结、巧调解、平事端”的调解方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首先从法律层面上指出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标准过高,引导他们合理合法主张权益。继而又指明该卫生院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使双方意见统一,达成书面调解协议,一起尖锐突发的医疗纠纷在医调委的努力下终于得到平息,一起即将爆发的群体性事件被化解在萌芽状态,山村小镇也恢复了往日的宁静。
自“人民调解春风化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各级人民调解员们已经参与调解医患纠纷33起,化解群体性医疗纠纷事件近10起,达到了患者满意、医院满意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