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去打猎

致人死亡获缓刑

2006年1月20日,冯某邀阙某一起持猎枪到山上打猎,其二人上山后发现一个野猪洞,冯某在野猪洞口看见一头野猪睡在洞内,便让阙某用猎枪打野猪,阙某在给猎枪上火药时枪支走火,子弹击中冯某头部,致冯某当场死亡。经检验鉴定,阙某所持枪支属公安机关管制枪支。案发后,被告人阙某亲属赔偿被害人冯某亲属经济损失50000元,被害人亲属对阙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近日,浉河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阙某在打猎过程中,疏忽大意,枪支走火,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阙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尚能认罪、悔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且其所在村委会愿意对其帮扶矫正,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杨 瑛 陈 娟)

伙同他人入户盗窃

被判一年零十个月

2009年12月27日,徐某伙同王某等3人,窜至商城县城关镇花园路中段余某家中,盗走汾酒10件。经商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汾酒价值12000元。近日,商城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周 丽)

恋爱不成生嫉恨

刀捅情敌获重刑

2011年8月22日,林某见自己的前女友张某和别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心生嫉恨,竟然持水果刀向情敌袁某胸部连捅数刀。后经法医鉴定,袁某伤情程度属重伤。日前,被告人林某被浉河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林某在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其尚能认罪,系初犯,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6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杨 瑛 陈 娟)

擅自砍伐林木

被判缓刑二年

2011年10月,柴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杨树36棵和枫树6棵。经林业部门鉴定折合立木蓄积19.7013立方米。2012年1月17日,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固始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柴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柴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柴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吴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