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司宣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坚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为民服务作为第一要务,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方式,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春风化雨”专项活动,组织司法行政基层干部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开展排查,建立台账,确保对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依法及时、就地进行调解,不断提高调解质量和成功率,着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消除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真正为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服务“三农”保稳定
如何让人民调解工作更好服务“三农”是市司法局党组经常思考的课题。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农村矛盾,他们与时俱进,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人民调解工作灵活运用到“三农”方面上来,鼓励广大人民调解员扎根在农村,工作在基层,重点解决与广大农民密切相关的宅权、产权,土地经营权等方面的纠纷,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彰显了人民调解为“三农”服务的巨大功效。
国家重点工程淮干渠移民小区建设落户罗山县尤店乡北李店街之后,因征地补偿、招标、拆迁等引发了诸多矛盾和纠纷。一些群众因未能吃透工程建设的具体精神而坚持地方主义,提出了“地盘是我们的,工程必须由我们承建”、“土地补偿标准必须按我们的要求”等各种不合理要求,致使该工程无法正常开工。尤店司法所专职调解员石有林放下手头工作,深入村组,入户调查走访,倾听群众想法,综合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找出矛盾的症结,然后入情入理地向群众讲解有关法律和国家投资建设移民小区的重要意义,经过一年多耐心细致的工作,石有林同志共为此工程处理大小矛盾纠纷百余起,使当地干群和施工方意见最终达成一致,保证了工程的如期建设。
创新机制保稳定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机制运行不畅。为了确保工作效果,市司法局结合实际情况,在健全人民调解网络体系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使民调工作职责明晰、调处规范。首案处理制彻底改变了过去发生矛盾调解不及时和推诿扯皮的现象,使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运行规范、运行高效。“一线”工作法的推行,使全市基层司法所和专业人民调解员,都能从稳定大局出发,做到情况在一线了解,调解员在一线工作,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
淮滨县赵集村位于赵集镇街道,人口众多,情况复杂,矛盾纠纷频发。一天,村民李某一家老少8人拿着刀棒,冲进了镇计生办,口口声声要“拼命”。在人群纷纷躲避之时,调解员简俊却冲上前去,拦住激动的众人。问清是因为李某生育了第三胎,镇计生办决定对其实施处罚时,简俊拉住李某的老父亲,说:“老哥消消气,听我给你算笔账。60年代,你们组里只有30多人,人均3亩多田,现在你们组里137口人,人均不到8分田。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将来咱们的子孙吃什么?再讲子女不在多,一个顶几人,儿女不争气,再多也没用!”接着他又逐条逐句讲解《河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分析他们的违法行为和应受的处罚。听他讲的在理,李某一家人都冷静了下来,当即交了罚款。事后,村民们还有些害怕,都说“要不是有调解员及时赶到,这次肯定要出大事!”
矛盾攻坚保稳定
化解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消除群众对党委、政委工作的顾虑和猜疑,避免因误解产生干群矛盾扩大和升级,也是“人民调解春风化雨”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下,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集中攻坚化解,对容易激化、通过人民调解难以化解的疑难矛盾纠纷,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加以解决,避免出现大型械斗、民转刑等严重后果。
尤店乡辖区沈湾村北材场原承包期即将届满,对新一轮的发包,村民众口不一,若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针对这种情况,尤店司法所调解员进村入户走访群众,向他们广泛宣传林场的权属、发包程序以及林业生产政策和发展前景。经过一个星期的昼夜努力,终于稳定了群众的情绪,该村采取公平竞争的方式公开发包。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村支书孙某感激的说:“我村林场的成功发包,调解员是我们的引路人,司法所是我们坚强的后盾。”
强化培训保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市司法局组织定期对全市的人民调解员开展集中培训活动。以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为主线,结合当前发生的各类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和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讲解调解工作实务、调解技巧、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卷宗归档、重大矛盾纠纷化解等内容。同时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大讨论活动,重点讨论分析目前民间纠纷发生的特点及规律,互相交流了工作经验;举办“人民调解员能手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调解员学习业务知识的自觉性和工作积极性。
形式多样的培训,使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更新了专业知识,规范了调解程序,增强了自觉运用《人民调解法》指导工作实践的意识和能力,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专家里手”。淮滨县赵集镇赵集村的调解员简俊虽然已经60多岁,但是经过几次“充电”,法律知识不亚于专业人士。村里调整责任田时遇到了困难,政府拿了10多个调田方案都通不过,眼看到了春耕季节,老百姓急,乡干部更急。简俊找到不愿调田的村民组长简某说:“土地属国家所有,田地调整是政府的政策,你拗到最后还是要调出来,到那时候群众对你看法可就不一样了!”简某思忖半天,终于同意将地划出,村民纷纷表示服从镇政府的调田方案,该退的地自觉退出来了,该补的田也顺利补到了位。
依法维权保稳定
由于部分群众缺乏法律知识,不懂得依法维权,一旦有了委屈,往往选择上访之路,非但解决不了问题,还花费了很多人力物力,有的甚至还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市司法局要求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在依法调解的同时,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以“法”育人,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今年年初的一天,一位50多岁的群众来到浉河区吴家店司法所,跪地高呼:“谢谢调解员!谢谢司法所!”这位群众名叫陈某是该镇尹台村村民,专门来感谢调解员为他解决了长达20年的信访问题。
20年前,尹台村村委会征用了陈某的承包田地建办公室,在领取了第一年的补偿后,陈某却要求村委归还其被征土地、赔偿经济损失,并多次到京、省、市上访。吴家店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决心化解这起长达20年的纠纷。他们多次去该村进行实地调查,对附近村民进行走访,会同该镇信访办、土管所、综治办有关人员,实际丈量、计算陈某被征土地的确切面积。拿到第一手资料后,调解员找到尹台村委会和陈某,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他们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疑答惑,让双方明白征用土地赔偿有具体规定,要以既定事实为准,不能凭空想象,更不能无理要求。在此基础上,调解员提出了合理合法的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定调解协议书、保证书。当调解员得知,由于长期上访,陈某及其家人生活极其困难、居无定所后,又帮他申请了救助款和宅基地,彻底解决了再次引发矛盾纠纷的隐患。
用真情感化人,用法理说服人——“人民调解春风化雨”专项活动中的每一次调解都充满人性化色彩,使一件件疑难事件迎刃而解,也让基层群众更加坚信:要想解决问题,只能走依法、合理、正当途径。